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的新实践

时间:2020-10-01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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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单位根据审计发现落实整改事项,不仅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内部运用审计成果,改善风险治理、完善控制措施的重要手段。重审计,轻运用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左右我们的思路,在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的今天,伴随规模化进程,企业的治理手段、治理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因此,提升审计发现附加值,实现审计成果的共享与源头治理显得尤其紧迫,本文拟在分析传统模式下审计发现成果运用弊真个基础上,鉴戒宝钢审计发现成果运用案例总结审计发现成果运用的新实践,以供参考、鉴戒。

一、传统模式下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的弊端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寻找审计发现,获取审计发现的过程。按照《内部审计实务具体标准》要求,审计发现是对有关事实的说明,内部审计以“应该是什么”和“是什么”相比较的形式获取审计发现,并在终极的内部审计报告中描述重要的审计发现。
实务中,审计发现按照重要性可分为三个层次:审计发现(题目),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审计发现是企业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实,企业必须整改,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是企业为全面、真实反映情况或为规避审计风险而经确认的事实,无需整改,鼓励被审单位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但是作为广大内审工作者辛勤劳动和聪明结晶的内部审计发现并没有及时得到有效转化和充分利用,在企业运用审计发现对企业进行整改时,往往存在以下两方面题目:(1)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只局限于主要领导、审计部分与企业范围内,公司其他职能部分、子公司没有或难以获取渠道获得完整信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题目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分、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分,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分治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分与监视部分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内部整体监视治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浪费,降低了信息共享程度,影响了审计发现的整改工作;(2)由于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局限,企业内部的低级员工不能产生共叫,造成了整改工作范围局限,参与度低等题目。企业员工很少关注审计发现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为这是治理层的事情,只要审计项目结束,就很少对审计发现进行跟踪整改,致使审计发现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监视与反馈,整改过程流于表面。
造成上述题目的原因,除部分审计成果比较敏感需要保密外,大部分是由于治理意识、治理手段题目。审计整改过程针对企业,纠错方案个别解决,共享内部审计发现缺乏必要的授权治理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相关职能部分既没有明确治理责任也没有信息渠道,这一切都降低了内部审计成果的增值作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内部审计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下文鉴戒宝钢审计发现成果运用案例以期帮助解决审计成果运用的困难。

二、宝钢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案例

宝钢于2002年景立审计委员会,随着内审制度建设、规范化治理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宝钢内审部分在加强自我约束,实施内部控制,督促履行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传统内部审计发现运用过程存在的弊端,宝钢实行源头治理,让公司职能部分主动参与治理,在企业共享审计发现信息,有助于产生企业凝聚力达到共振效果。如在销售治理和资金治理环节的源头治理中(图表1具体描述销售治理和资金治理环节的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过程),企业内审首先将环节进行细化,判定各子环节风险来源,同时按照国家与企业的规范性要求,确立“应该怎么样”的评判标准,检查事实以获得事实证据,通过比较事实与评判标准之间的差异,判定和记录审计风险程度,制作审计底稿,与企业沟通以获得单位对审计发现的确认。确认企业审计发现之后,让子公司或公司职能部分也参与到审计发现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中,分析题目的性质以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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