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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6年底我国的上市公司已有1440家,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上市公司弄虚作假,会计核算不实的现象相当普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从根本上解决和纠正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题目,仅靠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气力远远不够,还应依靠公司自身建立起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内部审计是这一机制重要的一环。但因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其信息及治理状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特别是当前国内外部分上市公司造假案大白天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具有的客观性、权威性,并能对审计对象作出公正判定和评价的必备条件,是企业内部审计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这是2006年5月9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其独立性包含四方面的内容:1.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2.内部审计职员的独立性;3.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1.我国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关于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实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职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24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法律级次明显偏低,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制度缺乏刚性,对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起到指导、参考作用。我国内部审计法规对企业内部审计角色定位不清。一方面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视评价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受本单位行政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本单位解决,使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得不到企业领导的信任,不轻易了解到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内幕。
2.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企业的内审机构只是企业众多职能部分之一,既不能监视上司,也不能监视同级,其独立性只能取决于单位领导的熟悉水平和廉洁自律的程度,难以依法行使职权,影响内审工作正常开展,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在内审机构设置上,目前我国大多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由财务部分行使,难免要从治理层的利益角度考虑,受治理层干扰,难以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作用得不到发挥。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员独立性差。(1)内部审计职员人事任免随意。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的内审职员是由总经理任免的,内部审计职员的稳定性还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限制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削弱了内部审计机构及职员的独立性。(2)内部审计职员素质普遍较差。多数内审职员来自财会部分或从其他部分转业而来,专职职员少,兼职职员多,知识结构单一,职员老化,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习惯于传统的审计方法,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把握不够;有些内部审计职员政治思想觉悟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敬业精神不足、工作人浮于事,甚至有些审计职员与会计职员沆瀣一气,以权谋私,降低了内审职员的威信和形象。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1.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先天不足。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了强化审计监视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采用的是“双重领导模式”,既受企业主要领导的治理,又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政府职能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但内部审计的设置模式、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尚未有大的改变,法律、法规不健全,级次低,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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