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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审计应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的重要理论观点。“免疫系统”的角色定位标志着国家审计有了全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追求,体现出更加注重发挥风险预防性和体制建设性功能的审计新思维和新理念,预示着政府审计将在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更大的功能。而在国家整个经济社会体系中,金融系统处于中枢地位,其安全稳定是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安全稳定的关键,以金融业为监督对象的政府金融审计,应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稳健发展为主要目标,通过严格有效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在提升我国金融系统免疫功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审计“免疫系统”论的积极践行者。一、加强金融系统免疫功能的重要性在现代经济中,金融系统掌控着巨大的资金流,是融通全社会货币资金的信用中介,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宏观政策等方面起着积极而关键的作用,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金融在国家经济体系运转中发挥着“经济心脏”的功能。同时,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如不能及时被发现、化解和控制,则容易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大量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个人的巨大损失和破产倒闭,给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甚至诱发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危机,后果十分严重。金融风险的特性主要表现:一是金融风险具有易发性。金融系统运行发展状况不仅与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有关,还要受到经济基础、社会信用、政府行为、社会心理等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特别在开放性金融政策下,影响金融业稳定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不确定,不可控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大量金融创新业务的涌现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金融运行的风险点,而我国金融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初级阶段,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备、风险管控能力弱,导致我国金融风险易发可能性大。二是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现代金融系统不仅内部机构之间、业务之间高度交融和关联,而且由于大量的金融产品广泛扩散渗透到社会经济体系中其他各行各业,往往一个金融风险事件、一个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都可能连锁造成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投资者的损失或破产倒闭,从而传染为全经济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外,信息不对称将会使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被误认为整个金融系统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社会恐慌,传染成信用危机,引起资金大规模的无序流动,诱导出更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三是金融风险具有致命性。金融产品的广泛扩散性和金融风险的快速传染性,使金融市场中众多投资者,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投资后果,再加上金融杠杆原理的数倍扩散效应,金融风险和危机一旦形成和扩散,难于立即控制和消除,往往产生大范围的惨重损失,多年聚集的社会财富顷刻间蒸发殆尽,再加上国民对金融信心的丧失,使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及其支持的实体经济发展都可能造成致命性的打击,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和痊愈。对于人体而言,防止具有易发性、传染性和致命性特点的病灶对生命健康的威胁,提高免疫能力是唯一可选的有效办法,金融业具有同样特性的风险,决定了加强金融免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只有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预防能力,及时消除风险根源,才是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之举。二、政府金融审计发挥金融系统免役功能的优势条件目前,对我国金融业进行业务监管、具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职能的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财政和税务部门等可以对金融行业和企业进行专项业务工作检查,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对金融企业经济活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管部门相比,国家审计机关具有发挥金融系统免疫功能的优势条件:一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金融风险的产生,既有可能与金融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失败、金融行业整体恶劣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有关,也有可能由于金融监管制度缺陷、失灵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失职有关。因此,作为金融体系一部分的金融监管者,不可能对金融监管问题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彻底全面的反映、处理、责任追究,不可能提出有可能触犯自身权利的改革建议,相比较而言,审计机关独立存在于金融系统外部,与金融风险发生没有直接责任关系,能够客观、公正的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全面深入反映和揭露金融风险问题,独立提出金融改革建议,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审计监督的全面性。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根据法律授权和功能定位,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宏观金融风险,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自分别对银行、保险、证券业进行具体业务监管,而财政、税务等部门仅在自身管辖权内进行专项事项检查,只有政府金融审计能够对金融系统进行全行业、全业务范畴的专门经济监督,能够从全面、系统和联系的角度去监督、发现、预警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更加具有针对性、周密性和有效性。除了对金融企业进行微观层面的审计监督外,政府金融审计内容还可涉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金融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等宏观层面,而金融风险的产生与此也密切相关,因此对金融业进行全面性审计监督为金融审计奠定了全方位防范金融风险的平台优势。三是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大规模金融危机往往是由于处于萌芽状态的风险源没有得到及时发现或者被人为隐蔽,经过不断传染累积后释放产生的,因此及时发现金融领域中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是消除和化解金融发现的关键,这依赖于及时准确获取反映金融企业和金融行业真实经营发展状况的基础资料和会计信息,并对此进行专业性的审计验证和科学的分析比较,相比较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金融审计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审计职业优势,能够及时全面获取并有效验证和分析金融部门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准确地、直接地发现金融机构的经营问题和金融行业风险所在。四是审计监督的延伸性。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不仅可以对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而且还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与金融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其他企业进行延伸调查与审计,审查和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可以调查和掌握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的外部因素,并发挥国家审计的整体信息优势,对国家经济、金融、产业等政策及时提出调整和改进的建议,这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金融企业内部稽核所不具备的。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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