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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下,虽然企业不能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福利费的支出情况来确定提取比例,即先提后用。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我认为,据实列支下,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直接列支成本、费用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不大的中小企业。因为,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相比原按照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而言,会引起企业每月成本、费用的波动,而这对福利费开支较大的企业而言,会引起业绩的较大波动。(二)根据往年福利费的实际开支情况确定当年提取比例这种核算方式适合于福利费开支金额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但是企业应注意的是当年确定的提取比例不再是14%的税法扣除比例。1、月末职工福利费的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例如,某公司2008年6月,当月应发工资5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5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0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9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60万元;内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40万元。公司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经计算2007年全年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与工资总额的比重为4%,企业将该比例作为2008年福利费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和谐会计文化建设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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