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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不仅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而且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它以“基本准则”的法规形式存在,不仅确保了其权威性,而且对指导38项具体准则,对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准则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历史回顾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按照FASB的解释,CF是一个章程,是一个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或应用,并对财务会计与报告的特性、功能和局限性作出规定。
美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始于20世纪的70年代。在此之前,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及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进入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只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逻辑严密、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往往观点不一,甚至相互抵触。这样,导致了会计实务的混乱,受到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严厉批评。为了解决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纠正会计实务中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上的不一致或分歧,为进一步发展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70年代中期率先展开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发布。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都先后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系列阐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文件和报告。实践证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起步较晚,会计准则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今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1997年起陆续公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两部分构成。前者又称基本会计准则,是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所依据的基本会计规范,就其功能来说,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者即为国际会计惯例中所指的会计准则。我国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我国未来概念框架的一种过渡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在当前我国会计环境下的一种创新。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制定任务大多是由民间团体来承担。但在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却是由代表政府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并发布。这是由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现实条件决定的:(1)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且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国家是我国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由政府部门来制定会计准则,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需要最为直接的手段。(2)在我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协调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会计准则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会影响到不同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在我国,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一个民间团体都不具备协调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能力。因此,我国采用以“基本准则”的法规形式来取代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既简明易懂,便于人们清楚地理解其性质和地位,又能体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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