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及其对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应用的影响与对策(1

时间:2020-10-20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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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现金流量表将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实务。在此,笔者就现金流量表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会计界同仁和各位计算、机专家。

一、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的有关数据资料能够从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取数的仅仅是现金流量表的一些附注项目,这些附注项目在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有对应项目,可以直接提取或提取相应数据后再进行计算。如直接从年度利润表中取数的有“净利润”、“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减:收益)”等项目,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取“年末数”减“年初数”的有“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等项目。

2.相关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可以从相关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中取数的也仅仅是现金流量表的一些附注项目。这些附注项目在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没有对应项目,故不能直接从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取数;但由于它们只涉及一些核算内容简单的会计科目,故可以直接取相关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如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减借方发生额的“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取“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债券投资”等有关科目年初、年末余额的“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和“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等项目。

3.记录相关经济业务且对应关系明朗的记账凭证需要从记账凭证中取数的主要是现金流量表正表和附注中的一些相对复杂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没有对应项目,所涉及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比较复杂,故既不能从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中取数,也不能取相应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初、期末余额。如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既不能从其它报表中取数,也无法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和权益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该项目与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无关)。不能从其他报表取数的原因是:在对外报送的其他两大类会计报表及其附表中没有相应的报表项目。不能取相应会计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原因,一方面是记录“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内容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的借方反映的内容相当复杂,不仅包括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还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等众多内容,涉及现金流量表正表的大部分项目;另一方面是记录“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来源的权益类科目的贷方反映的内容也相当复杂,不仅包括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也包括吸收权益性投资收到的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资产评估增值、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以及因子公司外币项目汇率变化产生的投资准备等等。为了反映“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我们只能从记录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中取数,即取“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贷:权益类科目”的相关记账凭证。

4.反映相关经济业务且记录清晰明朗的原始凭证由于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在众多反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收支的记账凭证中,有相当一部分记账凭证仅依据其本身是无法判别其具体经济业务的。如“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这一记账凭证,既可能是偿还的借款本金,也可能是偿还的借款利息,因为长期借款的本息均在“长期借款”科目反映。为了判定该项业务所支付的现金是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还是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只有从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中加以判别,并且必须加以判别,因为在现金流量表中,对于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只能反映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对于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则只能反映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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