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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以来,在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人们普遍认为,新《会计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制止会计工作中的违法活动,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侧重对新《会计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权威性谈些认识和想法。一、新《会计法》的科学性会计的作用是通过记录、计算、分析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各种会计资料,用以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会计资料既是单位各级负责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以及投资者、债权人在投资决策、提供信用中评价一个企业财务状况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依据。会计工作的作用能否发挥,作用力的大小,关键在于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程度和完整程度。如果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残缺的,会计工作的应有作用不但不能发挥,反而在某些方面会起误导作用。为了从法律上保证会计工作能发挥其应有的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会计主体经营状况的作用,新《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这一立法宗旨的表述与修订前相比,概括得更为科学。围绕着《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其下各章的条文内容和安排,无不都是为了保证《会计法》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其中,“会计核算”和“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两章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行为规范和依据;“会计监督”一章规定了建立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以保证对所规范的会计行为有一个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是对企事业等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道德品质所作的规定;“法律责任”一章则是对违法会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到《会计法》从规范会计的两项主要职能——核算和监督出发,到明确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素质,最终严格规定违法行为的惩治条款,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项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其严密的科学性。二、新《会计法)的针对性我国《会计法》自1985年1月颁布实施,1993年12月进行过一次修改,至今,前后已达十五年,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起了相当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会计工作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需要对《会计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法制观念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假造信息,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资料失真有蔓延趋势。正是为了需要解决上述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制建设,以及加强会计监督以制止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现象,新《会计法》各章内容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例如,“会计核算”一章中,对会计凭证的记载和填制要求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会计帐簿登记的合法依据以及必须按连续编号登记的方法;对记录错误的更正手续和要求;并规定了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的法律要求。这些虽然都已在过去颁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所表述,但现在用《会计法》的条文—一加以明确规定,从法律意义来说,就有更强的针对性。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试说纳税检查后的会计处理
坚持依法治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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