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1)

时间:2020-10-25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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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构建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我国会计理论发展的趋势。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变化较大。本文针对新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出新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关键词:无形资产摊销现值研究与开发支出

财政部在2006年年初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新准则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出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

(一)明确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本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所以新无形资产准则不把它们列作无形资产规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重新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这就将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明确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区分研究与开发的含义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融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现值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充分考虑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实性。

(四)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以及摊销范围
1.摊销基础的确定。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改变了原准则中只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2.摊销方法的确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摊销无形资产,但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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