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县级机关;知道;完善
【论文摘要】县级审计机关在领导体制、审计等方面和审计署不尽相同,及时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阐述了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分析其存在相关问题,并基于公告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推进与法治的有效工具,大的方面来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改变了国家审计机构和外部之间的沟通模式,将审计监督机制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对国家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小的方面来讲,对县级机关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确实存在不少相关问题,完善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引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执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中,审计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部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公众了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效果、效率提供途径,使政府信息对称化,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建立以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众是否满意政府的行为和由此带来的、效益,是决定政府能否取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无疑是披露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和浪费。而在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颇为复杂。
许多地方审计相关的负责人认为目前与审计结果公告相适应的法规不健全,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还不够理性等。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担心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和审计工作造成被动。再者,审计公告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畏惧审计结果公告增加,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希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
县级审计机关实行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受本级政府和本级权力部门的管辖,审计管辖的范围相对狭窄,公告的内容与本级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性强,产生的关注度高,市县一级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宁可接受处罚,也不愿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而县级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影响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