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
1.计税基础
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
3.要求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新准则要求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对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
4.弥补亏损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目前税收政策允许企业亏损可在未来首次盈利的连续5年内税前弥补,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在以后经营期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
二、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另外,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该差异的转销期间内,要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同时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需有合理的证据说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从而避免企业财务人员过于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很难测算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表法后,所得税费用会发生多大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原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可能会有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