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程度与日俱增,经营与投资风险也越来越高,企业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变化形式。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2001年1月再次修订发布债务重组准则,由此可见债务重组在日常经济生活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及特点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重新强调了债务重组成立的条件,即:一是债务人陷入经营困难或者发生财务困难,种种迹象表明债务人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发生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这种让步是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的。
此次新准则修订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债务重组的会计计量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在会计处理方面也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做法,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债务重组进行了修改,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实现了一个大“回归”。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从而有可能增加当期利润,提高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尤其是公允价值的采用。同时,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利得不进入资本公积,至少在债务重组层面规避了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现象。
新准则对于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价值的计量,重新回归了1998年版的会计计量做法,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二、债务重组方式及其他变化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方式由2001年版的五种方式合并为四种,回归1998年版的分类模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以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将现行准则中的“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虽不属于形式的实质性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显得更为简洁易懂。
同时,新准则改变现行准则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做法,规定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债务重组后的入账价值。此处债务的公允价值应理解为折现值,即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现行准则因为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依据,在计算未来应收应付金额时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这也是新准则一大显著变化。
三、对新准则几点建议
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主要变化看,新准则将使投资者知悉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了解公司更真实的经营状况,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受到极大规范,着眼于改善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新准则仍有一些细节问题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