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项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有关负债项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将相关的资本进行一并结转。
[例1]甲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取得对乙公司70%的股权,遂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与核实,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合并中,甲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800万元、公允价值合计为15000万元,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用)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如果合并之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方关系,而且甲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原价为9600万元,到企业合并发生时已经累计摊销1200万元。
由于甲乙双方公司在合并之前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故应当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甲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53000000
累计摊销12000000
贷:无形资产96000000
银行存款27000000
营业外收入42000000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此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其中,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当为原账面余额加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进行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到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2]甲公司于2007年4月投资1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于当年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次年5月,甲公司又以15000万元取得乙公司另外3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乙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而且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同时甲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由于甲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实现对乙公司的控制,形成企业合并,故在购买日,甲公司应当如下进行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00
购买日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万元)
另外,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于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作应收项目处理。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成本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作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应作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