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盈余管理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为了发行股票、避免亏损、迎合分析师的盈余预测等目的,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Loughran&Ritter,1995;Burgstahler&Dichev,1997;Teoh,Welch&Wong,1998;陆建桥,1999)。
随着法律法规与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以及外部监管力量的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上也从传统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发展为更具隐蔽性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虽然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都不会违背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规定,但是相较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真实发生的日常经营活动,外部利益相关者难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分辨出哪些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哪些是为操控盈余进行的,因而更容易规避外部审计与监管部门的制约,法律风险相对较低。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高管作为战略管理者的功能日益凸显(黄国良等,2004),他们全面掌控着公司的会计活动与财务资源,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与执行。
高层梯队理论认为,不同财务高管之间存在异质性,其背景特征会影响公司决策。
作为财务高管继任者的来源之一,审计师背景的财务高管拥有更多的财务专业知识、更熟悉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系统,可以安排更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Dowdell&Krishnan,2004),并且,他们一度秉持的职业谨慎态度并不会随着职业身份的转变而突然消失,某些决策仍会受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任职经历的影响。
财务高管为了尽快获取董事会的信任,充分展示自己的管理能力,往往会在上任初期进行盈余管理,操控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相比,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更具隐蔽性,更能规避会计责任和外部监管力量的制约。面对风险不同的两种盈余管理方式,财务高管在操控盈余时,曾经的审计师任职经历或许会影响他们对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为了研究财务高管CPA背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本文以2002年至2011年发生财务高管变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横向对比表明: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相比,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更高。纵向对比表明: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增加,而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程度降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则只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上存在增量。
另外,本文还进行了分样本检验,考察了监管环境变化和股权性质对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区分不同监管环境后发现:在2007年之前,CPA背景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没有显着差异;在2007年之后,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相比,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更高。区分不同股权性质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国有上市公司中,财务高管的CPA背景不影响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但是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显着高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任职的上市公司。
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与非CPA背景财务高管相比,CPA背景财务高管具有较强的职业谨慎性,会降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程度,倾向于选择会计风险更低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并且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下(2007年之后)以及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更具显着性。根据这一结果,作者认为,监管部门、外部审计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对CPA背景财务高管及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予以特别关注,尤其要防止他们利用真实的交易活动操控会计盈余,损害公司长远利益。
摘要
浙江省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镇,为祖国经济建设贡献了极大的力量。上市公司作为当地企业的代表群体,在解决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高层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制定公司战略和决策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管的各个背景特征对所在上市公司绩效水平的影响有待探索,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可以为现实中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提供借鉴参考价值。
因此,本文围绕浙江省上市公司高管背景特征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展开研究。
本文以高层梯队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结合大量相关文献,界定了产权性质、高管背景特征和企业绩效的概念,将浙江省上市公司按照产权性质的不同分成国企和民企,将高管背景特征界定为女性高管比例、高管年龄、高管学历、高管持股比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情况,并对国企和民企的高管背景特征和近三年财务状况分别进行了分析,为了更客观合理地反映企业绩效水平,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综合企业绩效评价表达式,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浙江省上市国企和民企高管背景特征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通过对国企和民企全样本实证研究,发现二者结果相一致:女性高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着负相关,高管年龄、学历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情况均与企业绩效显着正相关,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但不具有显着性。虽然全样本回归结果相同,但是高管背景特征与企业绩效在不同绩效水平的公司之间可能有不同的关系,为此,本文继续研究,按照绩效水平的优良顺序,将国企和民企平均地分成绩效较好、绩效一般和绩效较差三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
相同产权性质下的不同绩效水平分组之间,每一分组回归结果均不相同,且与全样本回归结果都不同;不同产权性质下但相同绩效水平分组之间,回归结果也不相同。因为每一绩效水平的公司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对高管人员进行选拔聘任时盲目地选取绩效较好的公司的做法可能并不恰当,所以本文最后根据分组回归结果,从各绩效水平公司自身情况考虑,分别根据国企和民企每一类公司的特点,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并指出本文的研究局限性。
摘要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执行和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定向增发迅速崛起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定向增发以可操作性强,增值效益高,相对便捷实用,门槛较低,花费较少等优点,已逐渐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此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也可以通过定向增发调整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在短期内实现融资和债务重组,改善公司的财务困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证监会等监管层已将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
诚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我国政府支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吸引海外投资者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投资者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和投融资行为的政策,既具有规范企业内部管控的作用,也起到了监督大股东和公司高管的意义。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股权融资,除了投资项目本身缺乏持续的盈利性外,更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特征的判断出现偏差导致。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融资方案时,必须要考虑投资者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据此,本文研究定向增发与投资者特征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从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来,学术界对定向增发的研究已成为公司股权融资理论的重点研究内容。合理研判投资者特征对定向增发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研究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基础上,我们发现国内研究主要关注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定向增发企业的动因分析、以及将定向增发作为大股东利益输送工具的现象等方面。据此,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数据出发,分析总结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的交互关系,从而全面认识非公开增发这一融资行为对公司长期绩效的作用。同时,从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也可以丰富和完善定向增发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本文以信息不对称假说、委托代理理论、监督效应假说、防御假说作为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认为股权过度集中会孳生大股东操纵公司治理的可能,从而损害中小股东获利的现象;存在核心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的股东也是有效理性的,将关联交易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管理层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引进消极投资者,阻止积极投资者的进入;外部投资者较以上三类投资者更依赖公开的信息,能够更客观的对公司做出预判。以此得出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且增发给不同的投资者会对公司绩效带来不同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从2011年到2013年之间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沪深股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以投资者异质信念的视角,结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告,可以将定向增发对象划分为四类:(1)仅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CGS);(2)核心业务范围的关联股东(RTS);(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DSM);(4)无关联的外部投资者(OUT)。并以此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本文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能力五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来构建经营绩效得分模型,从而计算出经营绩效得分来衡量公司业绩,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再辅以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经营杠杆和个股年回报率等相关的控制变量,以此来检验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多元回归分析。通过回归分析的方法来验证提出的假设,从而论证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定向增发给仅参与公司治理的股东,核心业务范围的关联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均对公司绩效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然而,对无关联的外部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则对公司绩效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本文立足非公开增发的背景,以信息不对称假说、监督假说和防御假说为理论基础,引出定向增发对象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研究,并为改进非公开增发的股权融资方法,减轻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提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