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有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问题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此文是一篇汇率论文范文,汇率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问题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适合不知如何写汇率及国际贸易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汇率类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的作为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美国众议院2010年9月高票通过了《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该法案最引人注目的特点在于将汇率政策贸易化,即将“汇率根本性低估”视为“出口补贴”的贸易措施.在国际法框架下,该法案存在如下缺陷:汇率政策贸易化不符合《IMF协定》与《WTO协定》有关管辖权限的分工;美国无权单方面认定它国汇率是否根本性低估;汇率根本性低估不具有SCM协定所规定的“财政资助”与“专向性”特征,因而不构成出口补贴.中国应坚持汇率主权在我的原则,多方化解美国汇率压力,在必要时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关 键 词 :汇率改革法案;汇率政策;反补贴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2-0025-11

2002年以来,中美围绕人民币汇率问题从政治、经济、法律层面展开激烈争论,考验双方政治智慧与法律技巧.2010年9月29日美国众议院以348对79高票通过的“Currency Reform for Fair Trade Act”(《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编号H.R.2378,以下简称“汇率改革法案”)尤为引人注目.这是因为之前针对人民币汇率的提案尽管花样繁多,但经过众议院立法表决程序且以高票通过的仅此“汇率改革法案”.该法案特别之处在于将汇率低估与出口补贴挂钩,从而使汇率政策贸易化,通过单边贸易措施威胁它国的汇率主权.虽然该法案真正成为法律尚需时日,但其动向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笔者在分析“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的基础上,重点讨论该法案在国际法框架下的法律缺陷,并就中国如何应对提出相应建议.

一、“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一)“汇率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

“汇率改革法案”实际上是试图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进行修订,使之能够在特定条件下把“汇率低估”行为视为出口补贴,进而对相关国家输美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根据该法案的规定,若向美国出口商品的国家的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存在本法案所定义的“根本性低估”,则该汇率可被视为一种出口补贴,美国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根本性低估的汇率与依据本法案推算的该国均衡真实有效汇率之间的差额则为授予利益,构成补贴程度或数额.

根据“汇率改革法案”第2节(c)款的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则可判断一国货币系“汇率根本性低估”(fundamentally undervalued currency):(1)该国政府在18个月的部分期间或全部期间内长时间、大规模干预一个或多个外汇市场;(2)相对于均衡真实有效汇率(equilibrium real effective exchange)而言,其汇率被至少低估5%;(3)在18个月内,该国经常项目拥有大量而持续的盈余;(4)在18个月内,该国政府所拥有的外国储备超过:(i)政府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偿付的所有到期债务总和;(ii)以M2作为标准衡量,该国货币供应的20%;(iii)该国前4个月的进口总额.

对于上述(2)中均衡真实有效汇率的测定,“汇率改革法案”以递进的形式列举了两种方法:(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汇率问题咨询部门(Consultative Group on Exchange Rate Issues,CGRE)提供的方法计算出的结果,或这一结果的适当简单平均值;(2)如果该方法不适用,则运用普遍适用的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技术方法来测量汇率水平.

(二)“汇率改革法案”的特点

1、“汇率改革法案”将汇率政策贸易化 所谓汇率政策贸易化,指的是将某种汇率政策视为贸易措施,并以贸易救济措施予以应对.表面上看,“汇率改革法案”重点是规定认定一国汇率根本性低估的标准,理当属于金融汇率方面的法案,但其实质却恰恰是将汇率根本性低估视为一项贸易措施(即出口补贴行为),并以反补贴这种贸易救济措施予以应对.“汇率改革法案”这种对待汇率政策的模式反映出美国试图通过贸易措施影响它国汇率政策.众所周知,关于汇率政策问题,在国际层面主要是由IMF管辖;在美国国内一直由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DOT)主管.1988年以来,美国国会授权财政部每半年出具一份有关贸易对象是否“操纵汇率”来获取竞争优势的报告.“汇率改革法案”则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规定汇率根本性低估构成补贴措施,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二是认定汇率根本性低估的主管机关为美国商务部(DOc).这种将非贸易政策的经济金融政策与贸易措施挂钩的方式是美国传统.例如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国际上已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情况下,美国却通过其国内特殊301条款立法,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贸易化.美国发现,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措施联系后,贸易伙伴在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威胁下纷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乃至在乌拉圭回合中愿意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达成协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之中.美国将汇率政策与反补贴贸易措施联系在一起,确实会有相当大的威慑力,这种动向是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

2、“汇率改革法案”的针对性较强 尽管“汇率改革法案”并没有指明针对中国,但若以“汇率改革法案”中决定“汇率根本性低估”的标准来衡量,很可能得出人民币汇率根本性低估的结论.这是因为:(1)中国“三位一体”的人民币汇率机制(即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外汇汇率由中央银行指定、央行随时入市买卖)很容易被认定为长时间、大规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2)中国长期以来经常项目都存在巨额贸易盈余,近10年来,中国经常项目持续大规模盈余:2001年174亿美元、2002年354亿美元、2003年458亿美元、2004年685亿美元、2005年1608亿美元、2006年2 352亿美元、2007年3718亿美元、2008年4261亿美元、2009年2971亿美元、2010年第一季度536亿美元.(3)中国外汇储备超过2.6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10年6月末,外债余额为5138.10亿美元;最近5年的数据显示,中国连续4个月的进口总值都低于1万亿美元,都远低于外汇储备.美国众议院在“汇率改革法案”通过后毫不隐晦地宣称:这是一个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反补贴法案,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对中国施压促使人民币加速升值.


汇率学术论文的写作
播放:21326次 评论:5537人

3、“汇率改革法案”凸显美国产业的转型的需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使得美国重新思考其经济发展战略.美国奥巴马政府公布了《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表示不再过度依赖房地产、衍生金融产品等虚拟经济,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力求实现出口翻一番,增加200万就业人口.美国的产业转型必将为美国产品寻找国际市场,而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利用法律手段迫使人民币汇 率升值,可以使美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更具有竞争力.在“汇率改革法案”付诸众议院表决时,当时很多人认为通过的可能性很小.投票结果则显示两党广泛支持“汇率改革法案”:99名共和党人与249名民主党人投了赞成票.由此可见,压迫其他国家货币升值、主动让美元贬值,以便刺激美国产品出口,已经成为两党共识.对此,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预见到中美贸易争端将从具体的贸易规则争议过渡到金融汇率的争端,我们被动卷入大国金融博弈,中美贸易争端进入新阶段.

二、关于汇率政策能否贸易化的问题

“汇率改革法案”的本质在于将汇率根本性低估视为出口补贴的贸易措施,问题在于,即使一国汇率根本性低估,这种汇率政策能否被视为贸易措施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厘清汇率政策与贸易措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汇率政策与贸易措施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从本质而言,汇率是一国调整宏观经济金融的政策工具,不属于调整贸易的工具或措施,不直接与国际贸易挂钩,尽管汇率政策能够影响国际贸易.例如,低估或高估汇率客观上会降低或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但是,并不能因为汇率影响国际贸易就将其视为贸易措施,并以国际贸易规则予以规制.对此,WTO框架下的GATT第15条第9款第(1)项有明确规定:“本协定不得妨碍一成员方依照《IMF协定》或该成员方与成员方全体之间订立的特殊外汇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根据该条规定,凡符合《IMF协定》的外汇管制措施均构成WTO成员方外汇义务的例外.即使一成员方采取的外汇管制影响了GATT项下的有关义务,只要该外汇管制措施政策符合《IMF协定》,则不能被视为违反WTO规则的贸易措施.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而言,外汇管制或限制外汇措施显然比一国低估汇率要严重得多.根据GATT第15条第9款之规定,既然对贸易影响更为严重的外汇管制措施,只要其符合《IMF协定》的规定,都被认为符合GATT之规定;那么,对贸易影响相对较小的汇率政策,如果符合《IMF协定》的规定,自然应被认为符合GATT之规定.1952年,希腊以征税方式对进口付汇实行限制,这一措施遭到了美国和法国的异议,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GATT第3条.对于第3条中的国民待遇问题,专家组指出,如果IMF认为该税收制度构成多种汇率措施且与IMF协定条款相符,那么,该措施就超出了第3条的范围之外.John H.Jackson教授指出,如果希腊的措施构成其声称的对进口付汇所课征的税收,问题就在于它是否违反了GATT第15条第4款.即使违反了该款规定,同条第9款还包含有一项一般例外.原GATT法律事务主任Frieder Roessler教授也指出,GATT第15条不得妨碍符合IMF协定的外汇行动.

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根据GATT第15条第9款的规定,凡是符合《IMF协定》的汇率政策,即使影响国际贸易,也不能当然地认定这种影响贸易的汇率政策就是贸易措施.只有违反《IMF协定》且对国际贸易有影响的汇率政策才能与贸易措施相挂钩.其实,《IMF协定》第4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各成员国不得为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汇率”(Manipulating Exchange Rates).由此可见,只有一国采取的汇率政策构成“操纵汇率”,该政策因其不符合《IMF协定》的规定,进而又因为操纵汇率对国际贸易造成影响,才可以认定为是违反GATT的贸易措施.

2、“汇率根本性低估”是否构成“操纵汇率” 在2006年之前,美国相关提案都直接引用《IMF协定》的“操纵汇率”的概念;“汇率改革法案”与2010年3月包括舒默(Charles Schumer)在内的14名两党参议员共同发布的法案(Currency Exchange Rate Oversight Reform Act of 2010)相似之处在于:放弃了通用的“操纵汇率”的概念,转用其他词汇替代.舒默法案使用“汇率失衡”(Exchange-rate Misalignment),“汇率改革法案”则改为“汇率根本性低估”.不管美国法案用词如何,根据GATT第15条第9款和《IMF协定》第4条第1款之规定,除非“汇率改革法案”中所规定“汇率根本性低估”构成“操纵汇率”,否则不能将汇率根本性低估予以贸易措施对待.

那么如何判断一国汇率政策构成影响国际贸易的“操纵汇率”呢2007年6月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对成员国汇率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从主观和客观方面澄清了“操纵汇率”的认定标准.从客观要件看,所谓“操纵汇率”系指那些事实上已经影响到汇率变动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包括促使汇率变动也包括阻碍汇率发生应有变动的措施.从主观要件看,“操纵汇率”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成员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旨在影响汇率变动;二是成员国有通过低估汇率造成“根本性汇率失衡”的故意,并且成员国造成汇率根本性失衡的目的在于获得增加净出口.根据“决定”,判断IMF成员国汇率政策是否构成影响国际贸易“操纵汇率”,不在于成员国是否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而主要取决于成员国外汇政策或措施的动机和目的是否为了获取出口优势.

通观美国“汇率改革法案”,判断“汇率根本性低估”的标准中没有一项具有主观标准,由此可见,“汇率改革法案”中的“汇率根本性低估”认定标准不符合《IMF协定》及“决定”中所规定的“操纵汇率”的认定标准.即,“汇率根本性低估”不等于“操纵汇率”.换言之,假使存在如“汇率改革法案”中所称的“汇率

1 2 3

汇率有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美国《公平贸易汇率改革法案》的法律缺陷问题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教育公平问题论文
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教育论文中心2016年14外来务工学前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及解决策略论文在线2016年15外来务。问题学生教育策略十四条对犯错学生施以惩戒是教师的职责,放任学。

美国本科法律专业
业独立本科东北财经大学2016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表,日期工作内容学生导师2016年7月10日,开题答辩开题需要修改的同学请重新提供论文开题大纲; 。美国西海岸大。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知识产权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九条国。

房地产法律问题
保险费法律问题探微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在研究生擅自离校或请假期间,学校对其不承。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农村电子商务方向况,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相关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中对消费。

法律和道德问题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教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之中还将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出现一些新的未预料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更多的还。

关于法律问题的论文
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论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中国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及其相关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国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论文答辩问题
:(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学位论文答。保险费法律问题探微为16.5分,另外需参加一定的学术报告和实践活动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完成上述学分。

法律文书改革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书样式1行政复议申请书,文书样式2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样式3行政复议告知书,文书样式4责令受理通知书,文书样式5责令履行通知书,文。法律文书写。

教育公平
道。中国幼儿教育论文网杭州,中国幼儿教育论文网小学 ?xzbu.?2016年1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研究教育论文中心2016年14外来务工学前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及解。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