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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6学年传播与设计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结合实际,鼓励先进,兼顾公平和符合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学校最新规定:获奖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加分后奖学金等级最多只能向上调一等.
(五)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若是各类评选,竞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奖,则上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若是发表论文或作品,则要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和作品的复印件上交.其它活动也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学分成绩等于各科考试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之和,再除以该学期总学分.
(七)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本科生奖惩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中对公益活动的要求,即:
1.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申请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时间证明),
2,无偿献血(申请学生需提交献血证明),
3.获得校级以上公益表彰(申请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表彰证明).
(八)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每年9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九)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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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
1,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2,单科补考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
(十二)奖学金获得人数: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5%: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
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单项奖通过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统一评选的方式评定.
(十三)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一共五人,其中一人是班长,一人是学委,一人为团支书,其余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
(十四)奖学金评定过程如下:
1,确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进行相关培训
2,同学向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提交材料
3,小组审核项目,得出加分表
4,同学确认
5,公示,若有异议者,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做出修改
6,最后通过,确定加分情况
(十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
加分条件加分值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6省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4市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市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3校级优秀团委副书记,优秀学生会主席
校级优秀党员2.5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2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0.8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0.5院级优秀团员0.4院级优秀团委学生会干事0.3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成员0.6~0.8校级优良学风班委成员0.4~0.6校十佳文明宿舍长0.4校十佳文明宿舍成员0.3校文明宿舍宿舍长0.2校文明宿舍成员0.1说明:1,凡获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凡获先进团体的负责人,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3,文明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4,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班委在班级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
5,以上4项之间可累加.
二,社会工作(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1,团学工作
加分条件加分值全国学联主席或副主席7广东省学联主席或副主席5学校学生会主席3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校学生会常委,校区学生会主席2学校团委委员,学校学生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常委,秘书长,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1.5学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1校区学生会及团委部长0.8学生党支部书记(若老师担任书记,则学生副书记加此项分)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班长,团支书0.7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0.5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党章学习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0.3~0.5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校学生会干事0.2宿舍舍长0.1
2,社团活动
加分条件加分值省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1.0中大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0.8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广播台台长助理,校级优秀社团干部0.6省十佳社团副会长0.5中大十佳社团副会长0.45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副会长0.4中大十佳社团部长0.35中大非十佳社团部长0.25中大十佳社团副部长0.25中大非十佳社团副部长,部长助理0.15
说明: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
3,校级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
4,干部任职半年以上获得加分资格,
5,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
6,团工委干部的加分等级参照学校学生会.三,体育,文娱活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
1,体育活动
加分条件加分值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7,5.5,5,4.5,4,3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4,3.5,2.5,2,1.8,1.5获省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3,2.5,2,1.5,1.2,1获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2.2,1.7,1.2,1,0.7,0.5获校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
校级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获校区以上马拉松个人赛第1-6名分别为1.3,1,1,0.8,0.6,0.5全校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校区球类比赛第1-6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校区运动会,院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分
获校区以上马拉松接力赛第1-6名队员分别为0.8,0.6,0.4,0.3,0.2,0.1校区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0.6,0.5,0.4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0.4,0.3,0.2马拉松集体赛参与者0.1
2,文娱活动
加分条件加分值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7,5.5,5,4.5,4,3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4,3.5,2.5,2,1.8,1.5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省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3,2.5,2,1.5,1.2,1获省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市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2.2,1.7,1.2,1,0.7,0.5获市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校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1.5,1.2,1,0.8,0.6,0.5
获校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1,0.8,0.6,0.5,0.4,0.3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0.6,0.5,0.4,0.3,0.2,0.1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主力成员分别为0.5,0.4,0.3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0.3,0.2,0.1获省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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