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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加强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师生学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6〕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针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统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及攻读我校学士学位的全体学生.
第二条作假行为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假行为的.
第三条作假行为程度认定
学校对已认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划分为:一般,严重,非常严重三类.
(一)一般作假行为:学位论文重复率高于30%(含30%)低于40%,
(二)严重作假行为:
1.学位论文重复率高于40%(含40%)低于50%,
2.伪造数据的,
3.其他严重作假行为.
(三)非常严重作假行为:
1.学位论文重复率高于50%(含50%),
2.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3.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的,
4.其他非常严重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作假行为处理
(一)在校学生
1.一般作假行为的处理:该生对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组织参加第二次答辩.若再次发现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2.严重作假行为的处理:该生对论文进行重新撰写,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延期半年答辩.若第二次发现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非常严重作假行为的处理:直接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申请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学生
对于已毕业学生,经发现并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的,对我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学位证书,并将处理结果寄送该生及所在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教师
1.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论文审查把关等职责,出现以下作假行为的,按照学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其指导学生的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
(2)同一年度其指导的学生人数超过30%被认定为作假行为的,
2.学校教师为他人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或指导的学生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学单位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学院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对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该学院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五)主管部门
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在学位论文撰写及公开发表过程中,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教学部负责全校学位论文的抽样检查,受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裁定.
(二)各学院负责建立健全本学院学位论文管理,审查制度,负责本学院师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负责本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全面检查.
(三)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生学位论文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审查.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购买,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第六条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处理机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认定处理程序:
1.教学部对抽查发现,举报或投诉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形成处理决定书(附件1),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
2.学生对认定和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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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学位委评定员会依照相关规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
4.08-1重庆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书
4.08-2重庆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复审表
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书
学生姓名学号年级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位论文题目作假情况调查结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处理决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1.如果学生对上述情况与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否则将视为承认学位论文作假事实并接受学校处理决定.
2.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学生的学位论文作假事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关规定做出最后复议结论.学生本人
签收情况
签收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学部,学院,学生各一份.
附件2
重庆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