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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审核中重要名词解释及工作程序
(2005年11月)
一,暂缓审核学位是指申请者发表论文不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或因其他非学术原因暂不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则分委员会暂不审核其学位申请,在规定时间达到要求后可向分委员会申请审核学位.工作程序为:
1.申请者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暂缓审核学位人员申请学位表》,
2.把发表论文或获奖,专利情况录入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附件证明材料和从系统中打印出"第1页"或非学术原因的相关批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按规定的顺序附在原《学位审批材料》之中,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
4.交校学位办的《学位审批材料》应同时含以前论文答辩时的"第1页"和本次申请学位时的"第1页"件和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或非学术原因的相关批件,《暂缓审核人员申请学位表》的原件[应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第1页)前],学生的人事档案和学校综合挡案室存档的《学位审批材料》可只含本次申请学位时的"第1页").
二,重新审核学位是指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者须按要求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审核学位.重新审核学位时不需要进行答辩,但分委员会应指定1~2名委员审查论文的修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论文修改已符合要求,则分委员会应重新审核其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
1.申请者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重新审核学位申请表》,经分委员会委员审查论文的修改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
3.研究生教学秘书交校学位办的《学位审批材料》应含《重新审核学位申请表》原件[应附在《学位审批材料》中"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第1页)前],学生的人事档案和学校综合挡案室存档的《学位审批材料》可不含此表,
4.有关申请学位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者自行解决.
三,申请重新评阅答辩是指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或其他规定,但允许申请者须在进一步工作和重新撰写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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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申请重新评阅答辩申请表》,经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凭《申请重新评阅答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