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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号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
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业绩成果的评审原则.
(二)坚持"两从严"和"三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从严掌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评审结果公开.
(三)此次评审推荐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要控制在各单位的空余岗位数额之内.
(四)教师系列实行以聘任代替评审.
(五)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由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根据岗位性质及岗位空额情况聘任.
二、评审范围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此次评审涉及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辅导员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图书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会计系列: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幼教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三、评审条件
1.根据辽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专职辅导员教师系列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16]69号),教师,工程系列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正常评审高一级职务的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6]13号),实验系列学术及科研要求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其他条件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其他系列执行相应系列的任职条件.
2.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条件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实验,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沈理工人[2007]27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取得,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均按程序推荐至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条件执行辽宁省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者按程序推荐至省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评审条件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
3.破格晋升仅限于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和科研,学术要求执行《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条件》(沈理工人[2016]15号文附件12)奖项目要求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1999]3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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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教师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并有相应的博文.辅导员教师系列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5.申报教师职务原则上要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评审程序
教师系列,辅导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1.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开述职.
2.基层推荐.各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委员会分会,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材料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未达到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各单位上报的《基层推荐意见表》需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人事处,以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答辩.参评教师,辅导员教师,实验,工程系列正高级人员要参加相应学科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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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科组评议推荐.各学科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及业务水平进行评议,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5.学校审定.根据各学科组的评议意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表决.教师系列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评聘通过人员,辅导员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推荐人选,各系列参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评聘通过人员.
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幼教系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根据资历,从事岗位及各系列主管厅局下发的评审文件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者为推荐人选.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晋升讲师以上职务有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培训经历者优先,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有国内外访问学者经历者优先.
(二)同等条件下,晋升教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晋升副教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