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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李集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的调整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不足,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徐基教[2007]4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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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有关精神,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积极引导学生重视各方面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教师和家长的育人观念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细则的制定,实施,调整,具体执行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掌握全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好统计分析: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因学校人事变动,将原来的评价小组重新调整如下:
组长:姚现章(校长)
副组长:王凤席(副校长),王献章(副校长),田胜(副校长)
组员:李兰振(教务主任),夏夫棣(教科室主任),彭思武(政教主任),王共宝(教务副主任),赵军(教务副主任),陈平远(教务副主任),李元桥(教务副主任),李峰(教务副主任),黄玉(教务副主任),朱毅(团委书记),李元明(政教副主任),朱蕾(政教副主任).
2,每个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和学生代表任组员.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末组织学生互评,收集信息,学期评价小结,并公开评价结果.
科任老师:负责课堂教育教学的相关条目的评价.
学生代表:负责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互评及考评记录,为班主任提供评价信息.
三、评定内容: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确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指标,二十项要素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一)道德品质
1,尊敬师长对老师有礼貌,孝敬父母,尊重长辈
2,团结同学关心帮助同学,与同学友好相处,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勤奋进取明确学习目标,有进取心,勤学好问,积极踊跃发言
4,正直守信真诚正直,恪守信用,考试不作弊
5,关心集体爱祖国爱家乡,爱护公物,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努力为班级和学校争光.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养成爱劳动的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公民素养
7,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愿望,积极参加公益和社区服务活动.
8,自尊自信追求进步,自强不息,敢为个人的行为负责,时常反省,有错即改,宽容忍耐,不躁不馁.
9,遵纪守法遵守校内外规章制度,法规法纪,严于律己,主动完成学习任务,自觉抵制
不良诱惑.
10,安全环保具有安全意识和环保常识,保护环境,珍惜生命,积极参加环保和自护活动.
(三)交流与合作
11,团队精神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能与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12,沟通与分享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
(四)学习能力
13,学习兴趣喜欢学习,有好奇心,有求知欲,并努力克服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14,学习方法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用各种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形成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学习方法.
15,计划与反思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善于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提高.
16,独立探究能够独立思考,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初步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五)运动与健康
17,体质与健康有锻炼身体的习惯,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有强健的体魄,精心充沛,心理健康.
18,健康生活方式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不吸烟,不酗酒,讲究卫生,无不良嗜好.
(六)审美与表现
19,审美情趣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能与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20,艺术活动与表现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能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和创作,富有创新精神.
四、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根据徐基教[2007]45号文件精神,对原来的标准作如下调整: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需要进行等级区分:凡有突出表现者可得优秀,表现正常者可得良好,有记过以上,开除以下处分且处分撤消的可得合格,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汇总时将优秀,良好,合格都转换为合格.
2,学习能力方面的评定,对等级区分的条件补充修改如下:
A类增加一条: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认可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B类表现正常.C类旷课累计改为12课时,增加一条"经常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D类旷课累计改为18课时.
3,"运动与健康"方面增加一条得A的内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4,"审美与表现"调整一条得A的标准: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者.
五、评定程序
1,每学期初,班级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作小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由学生投票选举)为小组成员.
2,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
学期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填好《徐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
4,组织学生互评
学生互评是指在班主任组织下,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对班级每位学生进行.一学期一次,学期结束填写《徐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
5,任课老师评价过程
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音,体,美在内的所有科任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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