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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
文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教人〔2016〕1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激发中小学教育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66号)精神,现就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评审范围:在基础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
育工作者.
2.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要求:凡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晋升条件,同时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具备以下任职年限者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②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验师需六年任职年限.
(2)学历年限要求:具备下列学历要求之一者,均有参加相应档次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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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务:①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
10年及以上,③原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或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
中级职务:①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由市职改部门确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④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⑤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2年以上.中师(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的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可适当放宽要求,即:中师(中专)毕业任教15年
以上.
初级职务(助理级):①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③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④中师毕业5年,⑤原中师(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
初级职务(技术员级):①中师(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小学(幼儿园)员级专业技术资格,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中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系列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教研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评审政策及相关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职务评审要与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合进行,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科学进行调控,合理地设置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优化队伍结构.
2.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
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和岗位职数
等限制,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对35周岁以下,符合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限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①入选市级"138人才工程",
②省功勋教师,③省特级教师,④市名师,⑤省教坛新秀.
3.规范申报,分类评审.结合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特点,根据办学类型和校内教育岗位的不同,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审,不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严格执行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从严控制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评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教管系列,实验系列,中专讲师系列原则上可以转评,但教师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职高专业课(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可适
当放宽要求.
4.强化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中小学教师着重考核学生满意度,教学实绩,教学行为等.近三年(报省评对象为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5.量化评审.继续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今年首次对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与高级职务相同,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6.破格晋升.对专业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能力水平考核为A等,允许破格晋升
(破格条件见附件).破格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要求破格申报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优秀.
7.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属于正常晋升,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以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优化结构比例.
8.强化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凡确认,转评,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和中小学实验系列的人员,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报专业与考试类别相对应,凡申报教师职务者,都须进行上课能力考核,可以是公开课等形式,组织方
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形成考核评价意见,装
入评审材料档案袋.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县(市,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凡申报中级,高级职务者,都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面试考核,高级考核形式为说课和论文答辩的方式,申报者自由选择两篇代表作,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交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汇总表和所有申报者代表作的电子文档于2016年8月5日前发至市教育局人事处Ls2202309@163.,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中级的考核形式为说课或模拟上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推荐和高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9.继续教育.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近二年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分.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并拓宽教师继续教育的途径,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10.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师德问题被查实的,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每位申报人员都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
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
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
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