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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职称〔2016〕1号

2016年如皋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意见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建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切实做好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在去年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今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将继续执行新资格条件和实施细则.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今年,我市继续采取过渡政策,根据南通市教育局下达的申报指标数推荐申报.2016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将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

(三)进一步严格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按下达的申报指标控制数,经考核择优推荐申报.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科)室,电教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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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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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五)教师流动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城区教师必须要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农村教师必须要有在两所以上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

四、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着.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着,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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