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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文件
襄财会发[2016]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市会计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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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的通知
中央,省直驻襄各单位,市直,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襄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襄发[2016]11号)和《襄阳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襄财会发〔2016〕1号)的要求,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我市省域副主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襄阳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襄财会发〔2016〕2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工作目标是: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市现有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在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学术领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第一期襄阳市会计领军人才约20-30名,配合部,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会计领军人才入选部,省会计领军人才队伍,逐步推进部,省,市三级会计领军人才体系建设,强化市会计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会计领军人才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会计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持.
二、选拔对象
中央,省属在襄企业,市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中央,省属在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骨干和在襄高校,学术团体中从事会计教学,会计理论研究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三、选拔条件
申报市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国家合格标准,或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金榜,银榜,并连续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包括非执业人员),并连续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评估师资格,并具有会计中级职称,连续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会计学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连续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4.精通财务会计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并承担过1项以上的省市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当年度申报的截止时间),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担任大,中型企业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选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凡有违反《会计法》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选拔方式
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1.考试选拔方式.考试选拔方式包括笔试和评审两个环节.笔试原则上以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内容为依据,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选拔考试.
2.考核选拔方式.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五、人才培养
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学术论坛等方式为主,主要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观念,拓展专业视野,搭建起学员与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主要培训形式包括:
1.依托襄阳本地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进行集中授课,研讨.
2.组织会计领军人才赴省内外着名财经院校和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定期培训学习.
3.参加部,省,市组织的学术交流.
4.聘请省内外着名财务会计类专家进行专题培训.
(二)在职学习.学员在职学习阶段,由承办培训机构负责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六、时间步骤
1.材料的申报和受理
申报人员须填写《襄阳市会计领军人才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稿),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论文资料和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等一并报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中央和省属在襄单位,市直部门直接报送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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