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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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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6〕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6年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目的
检查参评院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
二,评估范围
2016年获得授权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MTA教指委")组织实施,建立专项评估专家库,由全国MTA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通讯评议及相关工作.
四,评估内容及合格标准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与我国及区域旅游发展人才需求的适应度,教师队伍与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围绕"四度"的考察重点,对20项具体指标进行详细评估(专项评估的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根据评议结果,被评估单位指标"合格"项总数到达60%(共12项),则视为此次专项评估总体合格.
五,评估方式
1.专项评估采用自评,通讯评议,现场评估三种方式.
2.单位自评.由各参评单位根据评估方案及各项指标要求独立完成,给出各项指标"合格"或"缺陷"的评价结果,出具自评报告书.
3.通讯评议.由全国MTA教指委选聘5位同行专家独立完成,每项指标有3位及以上专家给予合格,视为该项"合格",否则为"缺陷".根据通讯评议结果,被评估单位"合格"项达到14项,直接视为此次评估合格,通讯评议结果"合格"项低于10项的,直接视为被评估单位此次评估不合格,"合格"项介于10-14项(包括10,不包括14)的,则需要对被评估单位展开现场评估.
4.现场评估.由全国MTA教指委委派3位同行专家,按照通讯评议标准和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独立评估.现场评估结果"合格"项达到12项,视为被评估单位合格,"合格"项低于12项,则视为被评估单位此次评估不合格.
六,评估程序
1.各参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评估准备,撰写评估材料,组织校内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展开自评,编写自评报告书.自评结束后,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全国MTA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详细审阅参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评估方案和指标对参评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3.根据通讯评议结果,全国MTA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实地考察名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4.召开全国MTA教指委全体会议,审定通讯评议和现场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七,评估安排
1.2016年1月—3月:全国MTA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到各参评单位.
2.2016年4月1日—6月1日: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6年6月1日之前将授权单位自评报告(附件3)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zlxxpt.chinadegrees.)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表(附件4),相关评估材料(附件5)纸质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
3.2016年6月1日—6月15日: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对评估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从建立的专项评估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通讯评议专家组.
4.2016年6月16日—7月20日:全国MTA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评议专家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并详细审阅参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5.2016年7月21日—8月31日:由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根据通讯评议结果提出现场评估单位名单和考察方案,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统一安排.
6.2016年9月1日—9月3日:完成现场评估.
7.2016年10月:全国MTA教指委组织会议,审定通讯评议和现场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于2016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估是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首次评估,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全国MTA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咨询问题的,可与全国MTA教指委秘书处联系.联系:022-88293378,:mtamsc@163..
该文网址 http://www.sxsky.net/xie/070415023.html
附件:1.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
2.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授权点单位自评报告
4.授权点单位自评表
5.评估所需上报的材料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
序号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序号参加专项评估单位1南开大学28江西财经大学2天津商业大学29辽宁师范大学3安徽师范大学30沈阳师范大学4安徽大学31东北财经大学5安徽财经大学32中国海洋大学6北京工商大学33青岛大学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4山东师范大学8北京林业大学35山东大学9华侨大学36山西大学10厦门大学37山西财经大学11福建师范大学38陕西师范大学12西北师范大学39长安大学13中山大学40西安外国语大学14暨南大学41西北大学15广西师范大学42复旦大学16广西大学43华东师范大学17桂林理工大学44西南财经大学18燕山大学45四川大学19河南大学46四川师范大学20哈尔滨商业大学47新疆大学21湖北大学48云南大学22武汉大学49云南师范大学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0浙江大学24湘潭大学51浙江工商大学25湖南师范大学52西南大学26南京师范大学53重庆师范大学27南昌大学附件2: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6〕17号)要求制订.
2.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3.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所有2016年获得授权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本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与我国及区域旅游发展人才需求的适应度,教师队伍与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围绕"四度"的考察重点,深化了20项具体指标.
5.本评估指标体系遵照《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16〕34号),《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说明
1.评估内容:近四年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情况.
2.评估项目:设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3.评估标准:通过专家的通讯评议或现场评估,被评估单位20项二级评估指标的"合格"项数量到达60%(共12项),则视为此次专项评估总体合格.
4.其他事项:接受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院校,所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相关指标项按照"缺陷"项进行处理.
三,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测评要点
合格标准评估结果
A(合格项)/B(有缺陷项)单位自评专家评议
1.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1项目定位市场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符合《MTA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应国家和区域旅游发展需求,体现学术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2项目特色特色方向明确,具有改革或创新发挥本校学科优势,体现国家或学校所在地区旅游发展的独特需要,凸显在某些领域对接特定市场和服务对象的差异化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特色,在教学及管理方面具有创新.3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及区域旅游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定位和目标明确且符合《MTA指导性培养方案》,满足我国旅游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且注重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有相应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
4政策支持学校重视MTA教育,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与学校培养能力相适应的招生名额保障,为MTA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支持MTA师资队伍建设,将MTA教学计入教师工作量并提供合理的课酬,为MTA教育发展提供合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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