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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VEINTERNATIONALCHINACITYNATURALGAS(HOLDINGS)LIMITEDHOLDINGSLIMITED(巨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兼管理人)(前称HikariTsushinInternationalLimited光通信国际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托管安排
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巨川,接管人,中华城市燃气及的近律师行签订托管协议,有关中华城市燃气委任的近律师行为托管代理人及向其寄存托管按金.巨川,接管人及中华城市燃气皆同意,在磋商重组协议前,托管代理人将以托管形式持有托管按金(惟须受托管协议之条款所规限).托管协议规定,倘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午夜仍未能签署重组协议,则托管代理人须将托管按金连同有关利息退还予中华城市燃气.
本公布之发表并不表示重组协议一定会获得签署,目前巨川之证券正暂停买卖,而当中华城市燃气之证券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後,中华城市燃气之股东及准投资者在买卖其证券时务须审慎.
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1)巨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兼管理人)(「巨川」),(2)FerrierHodgsonLimited之李约翰先生(JohnRobertLees),蒋宗森先生(DesmondChungSengChiong)及范奇宏先生(KelvinEdwardFlynn)(皆为巨川及其二十五家附属公司(「巨川集团」)之联席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接管人」),(3)中华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光通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华城市燃气」)及(4)的近律师行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有关中华城市燃气委任的近律师行为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及向其寄存9,000,000港元(「托管按金」).巨川,接管人及中华城市燃气皆同意,在有待磋商正式合约文件(「重组协议」)前,托管代理人将以托管形式持有托管按金(惟须受托管协议之条款所规限),倘重组协议获所有有关方签署,将导致巨川之债务及股本重组,同时亦导致巨川控股股东之身份有所变动.目前,巨川之最大股东为FenmanHoldingsLimited(「Fenman」),该公司持有113,793,681股巨川股份,占巨川已发行股本约19.65%.按照Fenman根据香港法例第396章证券(披露权益)条例之规定作出之披露,Fenman分别由张连兴,张金城及张福生拥有55.56%,29.44%及15%之权益.按照有关披露,张连兴及张金城亦在巨川之已发行股本中分别持有4.42%及2.05%之权益.倘签署重组协议,中华城市燃气将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守则」)之条款,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执行理事申请清洗豁免,免除中华城市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须就尚未拥有之全部巨川股份提出全面收购建议之责任.中华城市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不会考虑向巨川之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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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所载之托管安排旨在容许接管人於展开重组协议磋商前取得所需支出.中华城市燃气就托管协议承诺提供巨川营运资金安排.此外,托管协议亦规定,倘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午夜仍未能签署重组协议,则托管代理人须将托管按金连同有关利息(扣除议定经接管人产生之成本金额)退还予中华城市燃气.
中华城市燃气之股份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惟将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巨川之股份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於巨川之接管人仍获委任期间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之发表并不表示重组协议一定会获得签署,目前巨川之证券正暂停买卖,而当中华城市燃气之证券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後,中华城市燃气之股东及准投资者在买卖其证券时务须审慎.
倘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认为有必要,则有关方面将另行发表公布.
代表承董事局命巨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兼管理人)(前称光通信国际有限公司)以毋须承担个人责任之代理人身份主席出任联席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黄景兆JohnRobertLeesDesmondChungSengChiongKelvinEdwardFlynn
承董事局命巨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兼管理人)董事黄淑萍
香港,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仅供识别
接管人(作为巨川之代理人)及巨川各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惟与中华城市燃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资料者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且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公布中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中华城市燃气各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惟与巨川及巨川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