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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附加分"组成:
即:综合测评成绩等于学业成绩+附加分
1,学业成绩: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教务系统上的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系统导出至小数点后四位)为课程成绩,
2,附加分:即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工作及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附加分以学生本人课程成绩的20%(含)为上限,
3,通过附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4,附加分之计算时间范围是一学年,一般从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1,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2,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
4,本年度所有课程中第一次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包括公选课)
四,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将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不受综合测评排名之影响,但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
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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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学生工作部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人).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
附: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加分条件0.8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0.5A,省级优秀党员0.3A,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0.2A,获市级(如广州市,珠海市)表彰0.15A,获区级(如广州市海珠区)表彰0.1校级优秀党员
B,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0.08A,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B,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0.06A,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B,校级十佳团支书0.05A,校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
B,被评为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0.03A,校级优秀团员
B,获各校区表彰(如校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等)0.02A,获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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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获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的主要成员(如:班长等)
C,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0.01A,获校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称号的团委,学生会的成员
B,获校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C,院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优秀团员0.5—0.01A,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已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说明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档次的分数可累加,
3.见义勇为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二)科研成果
论文发表
刊物或专利级别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小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在影响因子小于1.0的SCI刊物上或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加分第一作者每篇0.8分
第二作者每篇0.5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第一作者每篇0.6分
第二作者每篇0.4分
第三作者每篇0.2分第一作者每篇0.4分
第二作者每篇0.2分
第三作者每篇0.1分第一作者每篇0.3分
第二作者每篇0.1分
第三作者每篇0.05分论文发表
刊物或专利级别在省级以上一般报刊发表论文,包括科普文章.在校报等校级报刊发表文章.获得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加分第一作者每篇0.1分
第二作者每篇0.05分
第三作者每篇0.03分第一作者0.3分第一完成人0.4分
第二完成人0.2分
第三完成人0.1分
第一完成人0.3分
第二完成人0.1分
说明1,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则按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加分.所忽略的导师只能是学生学籍指定导师,且只能忽略一位导师.
2,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
3,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
4,加分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录用证明,录用或发表的截止时间为超出的转入下一学年
B,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0.15分A,校团委部长,
B,校学生会部长,
C,院团委常委(不包括兼职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
D,学院通讯社社长
E,学院校友工作小组组长
F,学院档案小组组长
G,
J,党建促进中心主任除外)
C,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总负责人
D,《校报》,《中大青年》主编
E,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F,学院通讯社副社长
G,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
H,促进学社副社长
I,党建促进中心部长
年级事务小组成员0.1分A,校团委委员或学生会委员
B,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会长或副主席
C,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D,学院通讯社部长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