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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职办〔2016〕4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度通知》(桂职办号)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年将在我区钦州,防城港两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评审,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钦州市,防城港市及所辖县市区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桂人社发〔2016〕71号的相关要求申报参加评审,其申报材料由钦州市,防城港市职改办,教育局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简称"试点市",下同)
1.2016年4月至5月为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7月上旬为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7月6日至17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8月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底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6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6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上报我厅评审的中,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中,初级评审会具体的开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5.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非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6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6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
1.核定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试点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填写《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附件4),逐级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撰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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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推荐.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审议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者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评审.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着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学校(机构)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