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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海大研内字〔2016〕1号
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保障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脱产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除外),在职及入学时人事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评选条件
各专业本科阶段就读于高水平大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二)入学后评选前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其他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金额
"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每人6000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于考生录取年度前一年6月底前确定本单位各专业高水平大学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适用于下一年度"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后,各院(系)提交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经2016年1月4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规定
海大研字〔2016〕10号
为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20名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着.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三,评定办法
1.学校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成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3.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思想品德学术论文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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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奖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奖学金.
5.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规定
海大学字〔2016〕71号海大学字〔2016〕85号修订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5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名.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3000元,合计30万元.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着.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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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校与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5.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海大学字〔2016〕77号海大学字〔2016〕85号修订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4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56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
二,评选条件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