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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人社发〔2016〕1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为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工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环境评价,建设后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审价,招标代理,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防汛防台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区域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通过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水利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的水利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指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工作年限),破资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省,部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着或译着.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参加者,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者.
3.获得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授予的水利行业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的参加者,市厅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受到表彰者.
5.中型水利工程(含单机500千瓦以上,市级重点农田水利,万亩以上围垦工程,下同)或大型水利工程分部工程的专题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6.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解决了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取得较为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技术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得到了业务主管部门的确认,或获市厅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的主要贡献者.
7.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着或译着.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
3.获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列入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或市厅级以上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中型以上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或重要专题研究,成绩突出,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质奖或省,部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铜质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奖,国家质量管理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长期在野外从事水利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要求,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除上述情况和符合相应免试条件外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第十九条).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以及模型试验相关理论,有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科研课题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专题或子专题科研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专题或子专题科研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路线或科研方案,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水利工程模型试验,实验检测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整理,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水利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项目(且至少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并经评审通过,
(4)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评审通过,
(5)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6)主持完成1项以上应用科研专题项目,并经评审通过.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撰写以下着作,论文之一: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着或译着(2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署名为第二作者的专业论文.
第九条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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