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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教〔2016〕34号
兴化市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推荐
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0〕泰职办〔201〕号
2.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学教不一"要求
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简称"学教不一"),按泰职办〔2016〕2号文件"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要求执行.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小学科学,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综合实践等没有开设自学考试的专业须参加相应学科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证教不一"要求
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所教专业不一致问题(简称"证教不一").从2016年起,除幼儿园教师外,凡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35周岁(含,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具体表彰奖励要求参照"泰职办〔2016〕2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六)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要求
关于学历资历问题.男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不满5年且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破格必备条件可降低一个档次.从2016年起,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七)"泰微课"资源建设评审条件要求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鉴于发文时间至今尚不到一年,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有关"泰微课"要求实行如下过渡办法:(1)2016年,教师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一级教师有3节A级"泰微课"和申报高级教师有8节A级"泰微课"的优先推荐.(2)2016年,凡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分别须具有A级"泰微课"1节和2节.
(八)泰州市公需科目要求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的,必须提供2016-2016年期间泰州市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专科的要五门,本科的要四门,申报高级职称要五门).
(九)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交流(支教),主干课程等合格证明,泰微课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今年6月底,其他材料截止时间均为上年底.
八,时间安排
1.七月十日前,各单位完成:
(1)上报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硬件材料和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照片,
(2)按一级教师指标1:1.5的比例,上报申报一级教师人员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照片和积分表,
(3)将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
2.七月十五日上午,举行全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
3.七月十六日,在兴化教育网公示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确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
4.七月十九日前,各单位按指标上报高级教师申报材料,
5.七月二十五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将申报一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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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七月底前,各单位将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市局师资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校长是本单位职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学校的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执行"四公开"(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称资格.学校校长对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注重疏导,保持稳定.各单位对职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及时化解,耐心疏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保证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兴化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3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兴化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6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8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6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基本条件评价(36分)1.教龄,职龄情况(15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4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