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正高级方面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本科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正高级及教科研及教师高级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正高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师2016〕1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2016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再次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继续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高级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需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
1.正高级讲师评审按指定计划进行推荐.各省辖市限推荐5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限推荐1人,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各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6﹞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推荐评审.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及原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和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的市开放大学中工作,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6年至2016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教育管理"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6年至2016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为竞赛项目的,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和竞赛通知.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gapp.gov./zongshu/magazine.s)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等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着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有关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1.各地各校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学风的考察,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2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督促各校根据评审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3请各市,各部门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送至省教育厅2113室(:025—83335600,83335126).三个省管县(市)材料仍由原所在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我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4各市,各校按规定对每份评审材料收取400元评审费,于报送材料前交(汇)至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职校高级职称评审费"(帐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
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印发
附件2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使用EXCEL制作),一式2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省直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我厅直属校直接报送).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省教育厅不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可使用原中专校和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袋),请申报人员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并整理装订.申报人员材料分为三类:
第一类: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一式3份.学校和有关部门应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限填写1页,一式8份.
3.无有效证明的业绩成果,不得填入《评审表》和《情况简表》.
第二类: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或职称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类:论文论着代表作,不需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论着(教材)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讲师的教师合计限报5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合计限报3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6篇(部),均需提供原件.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证不到的论文,不得上报.
代码地区代码地区1南京市教育局10扬州市教育局2无锡市教育局11镇江市教育局3徐州市教育局12泰州市教育局4常州市教育局13宿迁市教育局5苏州市教育局14省文化厅6南通市教育局15省广播电视总台7连云港市教育局16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8淮安市教育局17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9盐城市教育局18其他单位代码学科代码学科1德育15电子电工2语文16汽车交通3数学17计算机4外语18纺织服装5体育19医药卫生6历史20财经商贸7地理21旅游服务8物理22文化艺术9生物化学化工23文秘与公共服务10农林牧渔24教育心理11资源环境25教育管理*12能源26农村,社区成人教育**13土木水利27其他14机械机电*教育管理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此学科.
这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xie/070593197.html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限兼
正高级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与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