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相关发表论文

时间:2020-07-0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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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操作口径及工作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160616 材料目录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政策问答等等等等等P1

上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递交材料说明等等等等等等等等P6

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鉴定表等等等等等等P8

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用年度考核证明等等等等等等等等P9

"十二五"培训学分证明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P10

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证书,认定表遗失,错误等问题处理汇总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P11

关于补证的相关要求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P13

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告(样表)等等P1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在本市逐步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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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职责分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申请主体是教师本人.教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注册申请,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工作主体是学校.学校应当负责对在校教师的日常培养,考核等,并在规定时间段,集体办理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学校负责提交当次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名册及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区县教育局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部署,组织实施,审核,提出注册结论,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和上海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受市教委委托,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相关培训,信息管理等工作.

市教委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4.什么是教师资格注册,注册周期如何计算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且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可在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60日内提出首次注册申请.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5.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试点的对象是哪些

(1)本次注册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止,各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发院)中在编在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含产假,哺乳假,产前假,病假,本系统外借人员)的教师,纳入本次注册范围,

注:在2016年度中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注册.对于暂缓办理退休的人员(办过暂缓退休手续)的,算作在职教师,可以注册.

(2)2016,2016,2016年新招录的教师中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本次首次注册对象.

(3)2016年新招录的教师中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尚未结束的人员暂缓注册.

6.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适用于新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7.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符合什么条件为定期注册合格(适用于目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完成市教委规定的培训学时及学分.

8.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什么情形应暂缓注册(适用于目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未完成市教委规定的培训学时及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长病假(病休)人员.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且未能在信息录入前开具证明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于第二年注册期开放时间内重新申请定期注册.依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9.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什么情形时为注册不合格(适用于目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递交资料详见《2016年上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递交材料说明》.(每人一袋)

注:对于所缺材料补全耗时较长的,可在保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后期继续补齐.

1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哪几项重要环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环节是:本人提出申请,学校集体办理,各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结论公示,办理定期注册手续,定期注册材料归档.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1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中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一)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按实际任教学段注册.

(二)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这种情况(简称"低证高聘",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历史成因,第一轮注册"合格",但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第二轮注册时,仍未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则为"暂缓注册".直至其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后方可注册合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的新聘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三)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所示学科与实际教学学科不一致的,属于定期注册合格范畴,在符合其他定期注册条件的前提下,按实际教学学科申请注册.递交材料时由学校开具实际任教情况证明.

(四)持多本证书:自愿选择其中一本参与注册,建议选择相应学段,相应学科参加注册.

(五)注册后流动情况:2016年前其他区或其他省市参与注册后,现流动到其他区县的,原先的注册有效,本次不参与注册.

(六)2016年前持教师资格证书已参与注册,本次又要注册新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本次不参与注册.

1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档案如何管理

区(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文书归档永久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期间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至少保管五年,直至下一轮定期注册完成后方可处理.

14.对于申请注册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15.若定期注册机构未按注册条件工作应如何处理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县)教育局,相关工作部门实施定期注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16.对符合注册条件无故逾期未申请注册的教师应如何处理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17.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18.注册过程中证书,认定表遗失,错误等问题如何处理

详见《2016年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证书,认定表遗失,错误等问题处理汇总》

本问答仅限于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2016年上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递交材料说明

一、2016年前入职的在编在岗教师

1,《教师资格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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