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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2016—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及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关于继续教育档案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校本培训工作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领导机制,保障机制,内容方式,管理机制,成绩成果,其他等,
(二)中小学幼儿教师要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个人参加年度培训总结,教师个人研训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各门培训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单),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原始材料等.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培训后才能上岗.
二、关于学分登记审核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由省厅统一印制,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妥善管理.
(二)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0学分,才能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继续教育考核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作发放的必备条件.
(三)定安县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所取得的学分,指导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分登记工作,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并接受县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学分登记审核时间统一为每年1——4月.学分登记审核基本程序为:教师填写学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登分佐证材料——教师任职学校登记分员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