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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
(四)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
10.规范学制与课程.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学制以五年制全日制小学为主,教材使用以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为主.2016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使用上海二期课改教材.
11.各相关区县要督促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全面落实课程实施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配齐相应的教师,完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常规管理.市郊区县教研部门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教学指导范围,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12.加大学校图书室,体育器材,卫生室,专用教室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造与配置的力度,到2016年,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五)完善对学校的常规管理
13.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校长任职资格要求聘任校长.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区县要指导这类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档案.
14.各相关区县要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纳入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必须纳入学籍管理范畴,各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举办与办学层次不相符合的教学班,严禁设立分校(部).
15.各相关区县要做好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督导与年检工作,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要对这类学校上一年办学情况实施年检(年检方案见附件).年检合格的,可以续发办学许可证.对年检中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不再委托招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重视校园安全管理
16.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特大事故和传染病及时报告制度.各相关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导学校制订防范暴力事件,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火灾事故,预防传染病,实验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校外集体活动事故,校车交通事故等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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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排查检测,消除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学校校舍,校车,食堂,卫生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18.各相关区县要加强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卫生与健康,疾病防控,未成年人免疫等工作的监控与管理,指导学校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附件: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方案
(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农民工子女中小学规范管理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印发(共印35份)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检目标
通过年检推动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使每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有保障,校园安全和谐,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二、年检对象
本市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所有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均须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举办者,教师,学生等人员情况与基本办学条件),
2.财务管理与财务审计情况,
3.资产登记与分类管理,
4.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教师及其他专业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7.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8.规章制度建设与民主管理,
9.档案管理与学籍管理工作,
10.校园安全管理与卫生工作.
上述年检内容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可以有所侧重.
四、年检实施
(一)年检方法
1.年检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主要检查上一年办学情况,
2.年检采用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各校结合年检要求,先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4.专家评审组由5人左右组成,由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专家,须有一定比例的外区县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组.组长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5.每个专家评审组每天评审一所学校,
6.根据自评和专家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组形成年检报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示,
7.市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当年年检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二)评审组年检活动程序
1.评审组成员集中听取学校汇报,审阅有关资料,
2.分若干小组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与家长进行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