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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专业代码:非法学035101,法学035102)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1,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行政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现代法律思维与法学技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2,基本规格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信念,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⑵具备和恪守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养成对法律的真诚信仰,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维护者,能够抵制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⑶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点和应用能力,具备现代职业法律人所必需的法学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思维等法律技术,特别是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
⑷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⑸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良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西北师范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身心健康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其他同等学力人员,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金融,工商,税务,城管等)的法律工作者.
(三)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专业实践(含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课堂教学,专业实践,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四)培养方式
1,以课堂教学,讲座,报告及实务训练等方式为主,着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应用能力,采用案例分析与讨论,模拟法庭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2,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成立导师组,采用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引导学生关注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
3,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4,整合校内资源,实行优势资源共享,加强实践环节,重点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
(五)主要培养方向
1,民商事法律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熟悉民商事法律理论和操作,并能够熟练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的高级人才.
2,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律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理念,精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西北经济快速增长中环境保护的急迫需求.
3,财税金融法律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融合经济与法律,熟悉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基本理论和法律政策的高级专门人才,以推动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自由选择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并以此作为学位论文选题依据.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主修方向.
(六)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方向限选课,任选课和实践课.实践课与理论课并重,且在课程安排上有机结合.理论课程设置及结构安排在考虑法律硕士的专业特点,就业前景和不同本科背景的基础上,突出本校的法学省级重点学科优势.
法律硕士学位的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方向限选课6学分,任选课4学分,专业实践(习)10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非法学背景和法学背景学生的课程设置相同,一体培养.
课程设置详细内容见《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七)学位论文
修满学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1,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写作必须经过开题报告会,经参加开题的专家组多数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规范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达到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⑴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⑵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较深刻地研究并解决了这个问题,
⑶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⑷应当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⑸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⑹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八)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学理论
总学时:36学分:2
开课单位:法学院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任课教师及职称:牛绿花教授教学方式:讲授与研讨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适合专业:法律硕士
教学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法律是什么
第二章法律体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法律行为
第五章法律关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宪法的由来及其使命
第八章宪法与宪政
第九章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十章国家形式
第十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章国家机构比较
必读书目:
1.《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张文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着,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着,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4.《法律的概念》,哈特着,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法理学问题》,波斯纳着,朱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着,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版.
7.《西方宪政体系》,张千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宪法学专题研究》,韩大元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中国法制史概要》,陈顾远,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10.《世界法系概览》,约翰·威格摩尔着,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编制人:王宏英审核人:吴国喆
课程名称:民法专题
总学时:72学分:4
开课单位:法学院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任课教师及职称:吴国喆教授教学方式:讲授与研讨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适合专业:法律硕士
教学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主体制度
第四章法律行为
第五章代理
第六章时效制度
第七章物权通论
第八章所有权
第九章用益物权
第十章担保物权
第十一章占有
第十二章债的发生
第十三章债的标的
第十四章债的效力
第十五章多数债务人与债权人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
第十七章债的消灭
必读书目: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龙卫球:《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8.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民法物权》,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0.《民法物权论》,谢在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中国物权法总论》,孙宪忠,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2.《民法债权》,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3.《债法总论》,黄茂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4.《新订债法总论》(上中下),邱聪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编制人:吴国喆审核人:李玉璧
课程名称:经济法专题
总学时:36学分:2
开课单位:法学院开课学期:第二学期
任课教师及职称:张芸副教授教学方式:讲授与研讨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
适合专业:法律硕士
教学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范畴论
第二章经济法史论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
第六章竞争法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
社会保障方面有关论文范本,与刑法硕士文题目对外招生,刑法硕士文题目招生相关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