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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6]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6日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4.1一级资质标准
14.1.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4.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电工不少于3人.
1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1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10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台次.
14.2二级资质标准
1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4.2.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电工不少于2人.
14.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600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50吨以上门式起重机8台次.
14.3三级资质标准
14.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14.3.2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4承包工程范围
14.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二级资质
可承担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22.1资质标准
22.1.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2.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2.2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新标准》培训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1月6日颁布《建筑企业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为适应建筑行业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管理水平,有效平稳的帮助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升级工作,让建筑企业进一步掌握最新政策及新标准调整方向.经研究,四川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定于2016年12月中旬举办一期《建筑企业新标准》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1,《建筑企业新标准》,2,新资质标准申报受理流程,资质范围,审查流程等,3,新资质标准申请表中各项资质指标具体内容,申请表填写要求及审核重点,4,新资质标准延续,变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
二,培训人员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相关资质企业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1日-12日,收到通知起即可到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36号省住建厅综合楼省信息学会613室报名.11日下午报到,12日全天培训.培训地点在九寨沟饭店(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30号,营门口立交桥南).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5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12日午餐费).五,联系人及联系聂山:18113010693周玉娟:18200380203四川省城乡建设信息学会
住建部规范跨省企业管理
各地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后,各地认真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
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合肥召开了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副部长王宁在会上强调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会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的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取得了良好成效.据初步统计,北京,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宁夏等16个省份重新制定或修改了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浙江,青海,江西,云南4个省份正在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管理办法,上海,天津,重庆,山西,黑龙江,甘肃等11个省份在实际操作中对跨省企业的备案程序和相关要件等进行了简化.据悉,各地在规范跨省企业管理方面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实施标后项目备案,淡化入省备案.吉林,河南,广西等地对进入本省的外地建筑企业实行承揽业务后的项目备案,取消了入省备案手续.如吉林出台了《关于规范入吉外埠建筑业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取消了外省建筑业企业入省备案手续,只要求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外地企业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河南制定了《关于改革进出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起不再办理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改为中标后的履约行为监管和施工合同备案.广西下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外省建筑企业审批性备案管理制度,外省建筑企业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即可开展建筑活动.二是实行省级一次性备案,各市县不得重复备案.安徽,湖南,湖北,宁夏,四川,西藏等地要求跨省企业实行省级一次性备案,各市县一律不得要求外地企业重复备案.如安徽开展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工作,实行一地备案,全省通用.湖南要求外地入湘企业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市州县不得重复备案.宁夏规定不得要求已在自治区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在当地重复备案.四川规定凡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各市(州),县(市,区)不得要求其在当地再重复办理验证登记.三是取消不合理规定,给予外地企业同等待遇.辽宁,山东,江苏,福建等地发文要求取消强制设立分(子)公司,扣押证照,违规收取费用等做法,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如辽宁规定各市在初审备案材料时,不得擅自增加内容,不能扣押省外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能强制要求省外企业在本地区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山东要求除法规规章规定费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收取外地企业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江苏规定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四是简化备案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黑龙江,辽宁,甘肃等地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程序和手续,大大方便了企业办理入省备案.如北京进一步简化了外地企业备案程序,减少了"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等备案材料,方便企业办理入省备案.辽宁开发建设了"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备案登记的公开性和便利性.山西将原来定期备案的做法改变为随时受理,即时备案.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思想统一,态度积极,加快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和废除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建协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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