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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
补充说明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所指高等学校,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名单为准.举办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不属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指高等学校的范畴.
第三条关于"高校现任专任教师"的含义
所谓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含义是:截止到当年度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结束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下同),本人编制是教师编制,具有教师职务,在任职学校承担本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四条关于"高校拟聘任专任教师"的界定
所谓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已经调入受聘高校,并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对于拟调入高等学校的高学历,高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急需专门人才,只要学校建立了人事档案,确定了教师岗位,明确了教学任务,虽然其人事关系尚未办结,可视为已经具备学校拟聘人员条件(学校应出具证明).
第五条关于民办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且需半年以上,
2.截止认定时间,与学校正式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第六条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第七条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第八条关于聘任制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高校聘任制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与教师签订双向聘任合同,学校对其实行聘任制管理,合同化管理,而非编制管理的教师.对这部分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关于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是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须提供由教务部门印制的一个学年度的教学安排表).不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条关于高等学校兼职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兼职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或拟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关于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高校医务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关于学历条件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1997年6月26日国家语委颁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建议报告》涉及人员中部分人员所持证书已超过5年.尽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因此,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四、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第十九条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高等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开设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开设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其课程设置上应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现场认定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毕业时的教育(教学)实习合格以上成绩及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教学)实习报告表(册或单),缺一不可.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第二十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合进行.
第二十一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