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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的学术诚信,对该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既有利于营造高校的诚信学术氛围,同时又有利于向社会提供优秀的科研成果.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出现的主、客观诱因,并且提出了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应对策.
关 键 词 :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造假;道德规范;诱因分析
作者简介:付兆刚(1980-),男,黑龙江佳木斯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张启文(196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教学改革研究生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经济管理类导师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监管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203-02
学风是一所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的灵魂和生命.近两年,高校学术造假案频频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术道德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2年研究生招生达到51.7万人,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165.6万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受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就是这种下滑趋势的重要表现.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行为的学术界诚信方面缺失的问题.国际范围内,主要将其囊括为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做法,因此也被称为FFP.除此之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2007年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定义“学术不端”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9年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规定:剽窃、抄袭、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等7种行为,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分析
1.主观诱因
(1)学术规范意识薄弱.我国高校日渐猖獗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由于国家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所致,主要是由于学术规范意识薄弱引起的.比如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我国高校学术研究中师德建设、科研精神以及学风建设都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法律范围也明确做出了相应规定,比如《专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
学术规范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某些研究生在科研写作过程中无视学术规范政策的存在,明知有些做法会触碰法规底线,仍然玩科研不端之火,甚至在遭到举报时,仍满口狡辩,不知悔改,丧失了诚信和人格.其次,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把学术不端摆放在重要位置,很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组织研究生共同学习这些法规和文件.由于对这方面的认知不够,所以根本谈不上在平时的科研行为中进行内化和实践,甚至很多研究生在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成果之后全然不晓.最后,研究生自身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经常检索自己论文的被引用情况,是否被剽窃.即便得知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也不懂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剧和纵容了学术剽窃者的不良行为,降低了其违法的成本.
(2)学术价值认识不清.科学研究的真正意义是应用于社会来创造价值,而不是发表毫无意义、废话连篇的形式论文.研究生应该强调创新、探索和认知,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工作,如果只是为了发表论文而进行科学研究,则毫无社会意义和科学精神.在该研究背景下,发表的论文也只能是陈词滥调,甚至发表的越多浪费的资源就越大.在国内大学里,好多研究生和教师错误地认为做科研等同于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论文、专著越多,科研能力就越强.一些师生为了凸显自己的“科研能力”,于是不择手段地增加论文和著作的数量,有的托人找关系寻路子,有的找朋友雇枪手,有的自己动手移花接木,成为了新一代的学术研究中的“梁上君子”和“文抄公”.研究生对科学研究认识的另一个误区在于,以为其在校学习的任务就是修满学分、完成论文数量要求并且通过毕业答辩,往往忽视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是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实践调研和实践操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毕业后便成了“赝品”研究生、“水货”研究生、“假货”研究生.
2.客观诱因
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高校现象、学术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引发这种学术不端社会现象的客观诱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我国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主要考察的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分数和复试分数,高分数不一定就绝对对应高科研能力.尤其是近些年随着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扩招,专业硕士比重不断提高,但不是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的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对研究生的考核还主要表现在发表一定数量和一定层次的论文即可毕业.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不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能力的研究生,靠蒙混抄袭、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顺利毕业.另外,我国高校管理还处在行政权力笼罩下,人情干预、行政干涉高校学术评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学术评价严重缺乏客观性.各种评价标准也更倾向于功利化,片面追求学术成果的数量,忽略质量标准,在各种评价中模糊了数量和质量的概念,评价结果失实,服务社会的功能自然被弱化,科技成果转换率低下.人情因素也影响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姑息容忍,遮羞护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涌现. (2)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全社会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