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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 职业背景 专业学位 复合型
作者简介:马晨清,宝鸡文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39-02
从1995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法律硕士专业至今,我国已经培养出一大批法律硕士人才.这些法律硕士研究生步入社会后,逐渐成为法律职业领域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更是高居不下.在法律硕士专业受到青睐的同时,不防来点冷思考,发掘一下法律硕士在培养方面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具有国民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实践中,将这一部分研究生称之为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这些研究生的知识背景及实践经历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人员不同,然而,在培养模式上,对这两种研究生的培养却予以混同,没有充分重视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本文主要针对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展开探讨.
一、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背景
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以及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社会关系日趋细化和复杂,社会对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而我国传统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主要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其定位和制度设计无法适应社会对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积极借鉴两大法系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模式,尤其是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批准设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
199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通过总结法律硕士培养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培养方案予以修订,在新的培养方案中,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位的理解.
如何写法律职业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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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定法律职业背景
法律职业通常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广义上还可包括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接受的法律知识的范围基本相同,面临相同的法律运作环境,因此容易形成一整套法律职业自身所具有的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能,从而形成一个独立的阶层,这个阶层有共同的法律伦理、法律信仰.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以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为着眼点,在培养的方式课程的设置实践环节等方面紧扣法律职业对一个研究生的要求.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仅要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具有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职业素质,如严谨的法律推理能力,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对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的领会和把握.
(二)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在中国,已经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概念,而且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的学生往往属于初中专、大专等低层次学历,从事的职业大多数是服务性的,或是企业的技工,而法律硕士属于高层次学历,将来从事的职业也是专业性很强,复杂程度很高的法律职业.在我国这种语言环境下,容易对职业学位产生误解,受1990年我国开设MBA专业学位的启发,我国将法律职业学位变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复合型
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也日趋复杂,某一领域可能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多方面的因素,只有纯粹的法律知识很难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而且学者也发现一旦比较系统的掌握法律知识后很难再学习另一领域的知识,尤其是理工科领域的知识,因为理工科知识的学习必须借助实验观察等手段,而且理解起来比较困难.相反,一个理工科出身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相对比较容易,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所以从2000年起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也主要是为该专业所强调的复合型人才创设条件.
三、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通过以上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的了解,以及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的把握,有助于我们对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收的是本科阶段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这些研究生涉及的专业涵盖中文、英语、地理、医学、工程、生物、旅游、国际经济、计算机、教育等许多专业,这些专业基础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在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时,就要尽可能将本科非法律专业知识与研究生期间法律专业知识溶合起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另外这些研究生几乎都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应当突出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提高.根据现存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以及在现存培养模式基础上进行推演,可有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一)以专业分类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
这种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开设法律基础性课程,主要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国际法等主要课程.这样能够使法律硕士研究生掌握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第二学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专业具体方向,然后将法律硕士研究生并入对应的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中进行一体培养.比如选择民商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并入民商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之中,选择刑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并入到刑法法学研究生之中.第三学年,司法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的完成.司法实践可以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到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助理,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服务,可以在摸拟法庭摸拟法庭审判,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义务咨询等等形式不拘一格.毕业论文尽可能就法律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或者针对某一问题展开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二)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
第一学年开设法律基础性课程.第二学年结合法律硕士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可以进一步细分法律硕士专业的方向.比如,本科学习医学的,具有比较丰富的医学知识,对于人体结构,对于发病机理,对于药物效果较之一般法律职业人员更为熟悉,这些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自然比一般法律职业人员有更多的优势,这些研究生可以重点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其本科专业背景,将他们培养成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授予这些研究生学位可以具体为医事法律硕士.同样本科阶段学习国际经济的,可以培养成国际经济法律硕士;学习建筑的,可以培养成建筑法律硕士;学习计算机的,可以培养成电子事务法律硕士等等.第三学年,司法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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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
第一学年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第二学年瞄准司法资格考试.因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背景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要从事这些职业,我国法律设定的从事这些职业的准入条件则是必须取得司法资格,因此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是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将来学以致用,实现学习价值的关键所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