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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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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按照《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专项2016年度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

二,符合条件的各课题申报科室要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筛选及审核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

(一)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申请书》,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平台项目的应附相应的平台批复文件,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文件为准,附在申请书后.

3.申报临床研究应附伦理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4.《指南》规定的其他应附的材料.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我院能够申报的平台项目有"专科平台项目", "传承工作室平台项目"和"学科平台项目",每个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传承工作室均可申报两个项目,如申报科室既是国家重点学科(专科,传承)又是天津市重点学科(专科,传承)的也只按一个学科(专科,传承)对待.

2.平台项目由各个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传承工作室最多只能推荐2项.申报时需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的推荐函,负责人需亲笔签字.

3.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非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传承工作室的人员优先申请.

4. 每名申请人限报一项,可参与申报两项,申请人资质要求参照卫计委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由医院组织专家评分后,择优报送卫计委.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请人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送交科教部参加院内初评.

四,联系人:付鲲,联系:60335386.

附件:1.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2016年度招标指南

2.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申请书

科教部

2016-03-29

附件1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度

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招标指南

为做好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专项2016年度项目招标工作,经研究论证,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资助领域

(一)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中医特色优势鲜明,能提升临床疗效或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目标的中医药诊疗护理技术,方法和方案的研究.

(二)针对传染病的中医药诊疗,应急救治和疗效提升的研究.

(三)中医治未病相关研究,包括健康状态辨识,干预方案,特色技术,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标准等研究.

(四)适用于基层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推广研究.

(五)临床使用5年以上的中药方剂基础研究.

(六)中医药传承研究(包括名家流派,理论体系,中医药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包括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医院管理等方面研究)

二,资助项目设置与经费

(一)平台项目

1.科研平台项目

面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围绕其研究方向开展的相关研究.

2.专科平台项目

面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专科,资助围绕专科优势病种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的研究.

3.传承工作室平台项目

面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资助以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系统整理凝练形成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方法的研究.

4.学科平台项目

面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资助围绕学科发展方向的相关研究.

(二)一般项目

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行业,资助开展重点资助领域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研究.

(三)青年项目

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行业,资助中青年科研骨干开展重点资助领域中医中西医结合课题研究.

(四)资助经费设置

1.平台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2.一般项目设立项资助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立项资助项目原则上要求课题承担单位给予资金匹配,且比例匹配不低于1:1.

3.申报平台项目的凡已拨付的平台建设经费在建设周期结束后尚有剩余的 ,一律只能申报立项不资助课题.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临床研究负责人应当为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研究负责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2.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截止2016年10月应不满35周岁,副高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应由两位副高以上专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附在《申请书》后一同提交.

3.课题第一申请人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课题2项及以上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我委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

4.课题第一申请人承担过我局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课题.

(二)申报单位

1,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科研,教学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申报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有专门部门负责临床研究管理.

3,课题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并将合同附在《申请书》后一同提交.

四,课题申报要求

(一)限额申报制度

1.申报平台项目的,每个平台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2项.

2.申报一般项目(包括立项不资助)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大学限申报5项,其他机构2项.

3.申报青年项目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4.各单位申报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40项.

(二)科研导师推荐制度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申报课题实行科研导师推荐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科研指导老师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指导.科研指导老师应在三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或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对申报项目领域较为熟悉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专家,同一指导老师推荐课题数量不超过3项.科研指导经费可从科研资助经费中支出或从申报单位专家咨询或科研管理经费中支出.

(三)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制度

涉及临床研究的课题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并提交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查意见.

(四)其他要求

1.避免课题重复申报.凡已经获得其他各级科研项目立项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同一研究的应在申报时做特殊说明.一经发现重复申报且未提前说明的,一律不予立项.

2.应明确课题研究目标,目标不明确的课题,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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