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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清朝末年以来,伴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和动荡,我国法学教育也走上了一条非常曲折的发展道路.纵观100余年的历史,我国法学教育的演变体现了时代性、间断性、非自主性的基本特征.
关 键 词 :法学教育;教育模式;教育制度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5-0096-03
自清朝末年以来,法学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0余年.同历史悠久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法学教育还有许多不足,但是我国法学教育从无到有、从近代到现代还只有100余年的时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非常快.197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每年招收的法学本科人数只有700多人,而现在每年招生的法学本科人数已经突破10万人;1977年刚刚恢复高考时,全国招收法学本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只有3所,而现在已经达到600多所.可以说,我国法学教育仅仅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进程.当然,100余年来,伴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和动荡,我国法学教育也走了一条非常曲折的发展道路.总体说来,我国法学教育100余年的演变体现了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演变具有时代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学教育为了适应当时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把培养其需要的法律人才和培训在职司法干部作为法学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因而把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养当成当时法学教育的重点,却不太重视法律人才专业素质的培养.而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我国正式确立了改革开放政策,同时也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与社会生活中许多行业都密切相关,它不再只是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的独有事业,而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明显感觉我国法学教育的滞后,法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