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方面有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关于重疾险“疾”在何处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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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重疾险事件后,重大疾病保险由此成为众矢之的.那么追本溯源,对于消费者来说重疾险设立的初衷究义为何,现在的产品到底是否存在漏洞呢

重大疾病险的前生今世

重大疾病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确诊患有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一般满足3个条件:危及生命,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影响生活.重大疾病险保险金的给付以疾病诊断结果出来为给付条件,适合那些患病后需要经济补偿,希望在生存期间能够有较多的资金完成疾病康复治疗或弥补收入损失的人.重大疾病险提供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性,而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炎等的发病率等都比较高.因此,长期以来,重大疾病保险被当作必需的保险品种之一.

1995年,重疾险传入我国,由中国人寿、平安、新华等保险公司相继开办.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非常简单,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对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及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提供保障,而且是提前给付.由于它的给付方式与一般的健康险不同,不是在完成治疗后根据费用收据或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患病征兆为依据的治疗前给付,因此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充分体现出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受到广泛欢迎.

随着重疾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不断细分市场,从最初的普通型重大疾病险,到后来划分为儿童重大疾病险、女性重大疾病险和男性重大疾病险,目的是增强重大疾病险的针对性,如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险、新华人寿的慧丽人生等女性险对乳腺癌、子宫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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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子宫内膜癌等特定癌症给予保障.不过,有的保险公司似乎又在走回头路,今年年初,平安推出的新重疾险将原本分开的男女重疾险合并成康瑞重大疾病险.

同时,在重大疾病险的形式上,保险公司也在寻求多元化,使其与保费返还、增值等挂钩.例如最早的重大疾病险是纯保障的,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疾病,那么保费也不返还,随着分红险的异军突起,重大疾病险也附加了分红的功能,让消费者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有保障收益,但因为风险太大,2003年被保监会叫停.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逐渐学会了打擦边球,如2004年末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了分红险+重疾险的保险计划,兼具疾病保障和分红的功能.当分红的吸引力减弱的时候,重大疾病险又开始与万能险等新投资产品搭配,如平安3月份推出了智富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消费者在获得重疾保障时,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此外,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保本型的重大疾病险,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疾病,那么等到保险期满就无息返还所交保费,或者返还相当于保额的保险,这种重大疾病险也因此很有市场.

在过去几年里,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不断出现退市或者更换,如在2004年,国寿停售了生命绿荫疾病保险,太保停售了康怡健康险.今年初,国寿又停售了康宁定期和康宁终身两款健康险,平安也更换了重疾险.保险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重疾险的赔付率过高,不得不停售或者变更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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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缺乏标准,公司自说自话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对重疾险形式以及条款更改、停售等都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在重大疾病的内容上表现为重疾险不够标准化和通俗化,直接导致了今天投保人对重疾险的口诛笔伐.从重疾险发展看,保险公司一直停留在“自说白话”的状态中,既不与医院接轨,也不与消费者的日常理解相同.具体来看,重疾险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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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疾病的定义缺少规范

按照字面上的理解,重大疾病在不同人眼中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任何可能引起生命危险、花费巨大的都是重大疾病.可实际上,重大疾病险包括的重大疾病是列举式的,涵盖的险种再多也终究有限,很多“重大”的疾病都不在保险范围内,比如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某些心脏类疾病如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肝炎等等,某些癌症如原位癌、皮肤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此外,不同公司的重大疾病险的疾病范围也不相同,有的重大疾病把爆发性肝炎列入重大疾病的范围,有的则不包括在内.这种不规范性很难让消费者弄清楚重大疾病的范围,如果得了某种保险范围外的“重大”病得不到理赔,就会认为重大疾病险不能提供有效保障.

诊断规定不尽合理

按照重大疾病险的给付规则,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来患有某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用作病人的治疗费用.可有些疾病对诊断要求的规定让医生都觉得非常苛刻,以大多数重大疾病险都涵盖的中风(脑血管意外)为例,给付条件为脑血管的突发性病变导致持续超过24小时的神经系统机能障碍,包括脑梗死、脑出血和源于颅外因素而造成的脑栓塞;且在发病六个月后仍遗留永久性神经系统机能障碍,即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完全及永久瘫痪;完全及永久丧失语言能力;四肢机能完全及永久丧失等.在医生看来,脑中风的病人,程度有所不同.但按照这个条款的定义,必须满足条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是非常困难的,对于永久瘫痪、完全及永久丧失语言能力都缺乏一个量化的标准.目前很多重大疾病都有这样的附加要求,这更让消费者感觉重大疾病只保死亡不保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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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方法不及时更新

医疗技术在发展,对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法也在改进,但很多重大疾病险对治疗方法仍然沿袭好几年前的条款,没能与时俱进,对新的治疗方法排斥.如去年10月云南消费者胜诉的重大疾病案,就是因为被保险人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后采取了“插管引流”手术,而不是合同规定的手术切除方法治疗,结果被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审理认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所实施的手术虽然是引流术,但该手术同样达到合同注释的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的目的,属于科学的最佳方案.在其他疾病上,也存在类似的事件,治疗的方法可能有5种,但只有1种才符合保险理赔需要,保险消费者怎能满意

销售过程存在误导

重疾险遭受诟病,与销售过程中的误导有关.在现行保险佣金制度下,代理人以多卖保单为目的,有的代理人为了销售重疾险,不解释重大疾病的范围、除外责任等,或者告诉投保人什么大病都保,可以解决高额治疗费用的问题等.而消费者也疏于研究条款,稀里糊涂就投保了.还有的代理人对所卖的重疾险条款自己就不理解,自然也无法解释清楚重大疾病的范围、诊治范围等,以己昏昏,怎能示人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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