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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形势下,司法大众化的关键在于规范群众理性参与司法过程,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本文从法律推理的主体多样性着眼,力图在司法中找到将群众意见融入司法过程,提供司法的民主化和职业化融合的理论依据和平台.在此基础上,探讨坚持和完善司法大众化的可能路径和方案.
关 键 词:司法大众化;群众路线;法律推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6-0050-06
司法大众化是群众路线在司法中的贯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制胜法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司法是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如今,在理论界,群众能否和如何参与司法还是一个讨论性的议题.尽管在司法裁决的讨论中,民主化和职业化的融合与协调已成主流态势,但在什么意义上和什么方案中进行融合则是一个语焉不详的问题.将民意作为法律推理理由的探讨,也预设了群众意见能够进入法律推理.因此,如何在司法内部找到一个将群众意见融入司法过程的理论依据是在司法中坚持群众路线的逻辑前提.
一、大众化参与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的创造性产物,“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最直接和最通俗的表达.“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对待群众的基本观点和信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因此说,“群众路线不仅仅是领导和工作方法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人民群众的地位、党的性质、党和群众的关系等.作为一个包含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群众路线涉及世界观、认识论和工作方法论,它体现了政治原则与领导方法的统一,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统一,认识功能与利益表达的统一.”[1]群众路线要求从历史的创造者的高度来理解群众的地位,从虚心向群众学习的态度来尊重群众创造的经验,从更好地实现和发展群众的利益角度来引导和教育干部.这不仅是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的合法性根源,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因此在任何时期的工作中都要坚持.在新形势下,群众路线意味着民主和法治.为群众着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实行民主.这种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不是靠群众运动和群众动员来实现,在和平建设年代,具体的群众路线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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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本身是通过以法律推理为核心的法律适用,来化解发生在社会中的矛盾,定纷止争的过程.法律不仅仅是指法条文本中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判决.一项具体的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要通过司法判决的司法救济.由于司法与政治结合的“政法传统”的影响,司法的治理功能一直遭到非议,但说到底司法能力隶属于整个国家治理能力.尽管司法一头连着广大群众的权利和信任,一头连着国家的权力和信用,但它还是需要国家的财政作为支撑,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司法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统一.在中国,司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民的利益,让人民满意.另外,由于司法的职业化和专业性,在司法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思维与普通群众的大众思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防止职业化思维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也为了进一步吸收民众意见,倾听民众声音,一些国家引入陪审员制度.因此说,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和司法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是相契合的.
如今在司法大众化问题上,理论界还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一些主张司法职业化的学者认为:我们的法律本身就是群众意见的汇聚,是走群众路线的结果,司法只需要依法进行,不需要再走群众路线;司法有司法自身的逻辑,群众有群众自身的逻辑,不能用群众路线冲击了司法逻辑,如现在的“舆论审判”和“媒体审判”问题;法律是一门艺术,司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只能是精英化的而不是大众化的,因为普通民众没有法律艺术和司法技能.诚然,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在充分听取和汇聚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的,但是,众所周知,司法本身存在着自由裁量,尤其是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多发时期,裁量权就更大,而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取向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需要公民的参与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使用.因此,认为司法中不需要走群众路线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司法工作有自身的逻辑,因此,司法才被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正是因为司法有其自身的逻辑而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司法逻辑并不必然排斥群众逻辑.走群众路线,并不是一切依照群众的要求去办,而是在最终的宗旨上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依归,在方法上扩大群众在法律框架内的参与.虽然当今的“舆论审判”和“媒体审判”问题确实存在,但这不是坚持群众路线导致的结果,而是在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具体的法律规制和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的,针对工作进程中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追根溯源,找出问题的症结,逐一进行清理和解决.随着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