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本论文是一篇案例类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案例及制度及法官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案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案例指导制度属于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有益尝试.它对于推进司法机制改革,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目前成果不是很大,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至于案例指导制度是否可以蓬勃发展起来,这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关 键 词】案例指导制度;价值性;局限性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此后,陆续公布了六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也表明我国在案例指导这条道路上已经迈开了步子,对于案例指导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已经有诸多观点对其进行了论证,本文打算从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性和局限性出发,结合法律理论的知识,对这问题进行一定的论证.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性

(一)案例指导制度有力于规范公权力的干涉,保障司法公正

一方面,法律的执行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由于我国奉行的审判制度,法官往往对案件的胜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能否公平、公正执法,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的个人素养,如果法官抵挡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那么,司法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近些年来,法官在利益面前迷失自己的案例比比皆是:“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何某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某民事枉法裁判罪,”等等,这些事实无一例外的告诉我们,想依靠法官个人素养形成司法公正的氛围是较难实现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法院存在一定的地方化现象,司法部门判案容易受到同级党委、政府、人大的干涉,党委决定了司法部门领导人能否政治上进步;政府控制着司法机构经济命脉,因为司法部门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一定比例的诉讼费返还组成;人大则监督司法部门的工作动态.所以,想要司法独立判案,何其之难!

案例指导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尝试,通过典型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这有利于形成“同案同判”的良好氛围.对于各地情况的差异,法官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但必须对自己的判决给出详细的说明.这样一来,法官依据主观意志枉法的现象肯定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另外,司法部门判案也可以以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堵塞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不合理干涉,一切按照程序来办,这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二)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及时弥补法律不足,解决法律滞后性

法律的滞后性是其固有的特征,在日常的法律实务中,我们不难发现,往往在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对其进行认定,如: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的程序错误,取出不属于自己的大量现金.广州法院认为其构成盗窃罪,一审无期,重审之后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从罪刑法定来看,许霆案件其实有可商榷之处,如:盗窃罪构成要件指明是犯罪人秘密窃取,许霆并没有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他是正大光明的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只不过他是利用了ATM机程序错误这样一种便利.从主观意志,我们会认为他构成盗窃,但是从罪刑法定来看,则不一定是这样一回事,至少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有些方面还是很有争议的.

案例指导制度的执行,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法律滞后性的问题.“相对于抽象、稳定的法律条文,案例本身就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既可以将抽象法条具体化,从而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也可以通过个案创造裁判规则,弥补现有法律疏漏.”我们通过树立一批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充实了法律的基础,对于一些不能满足罪刑法定规则的事实,案例也可以当成是一种有力的依据.案例的出台远比司法解释来的更快,甚至可以预见,当一件疑难案件落锤宣判之后,在合理的审查之后,马上可以将其列为指导性案例,有效的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所造成的争议.

(三)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来说,法院审理案件都有一个过程,法官通过对案件的了解,以及三段式推理之后,根据自己的学识、素养,对案子进行初步的判断.但有些地区大案不多,小案不断,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法官每天可能需要审理很多案件,但依然会有工作任务的拖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能因为法官能力有限,对于稍微复杂的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判断,也会造成司法效率的低下.以2012年8月31日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为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看出,一般都需要半年时间来判案,长的可能超过一年,这种传统的判案程序,容易造成案件拖延,不利于进入改革开放快车道的中国各方面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指导制度就可以基本解决以上各种情况,“法官只要确定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的事实存在相似性,就可以参照指导性案例中的判决,这意味着法官的法律适用过程可以适当简化,这尤其体现在大前提的寻找,大、小前提的连接以及法官的论证义务方面.”具有相同情况的案例,法官们可以迅速作出裁决,可以极大的降低司法成本,也有力于当事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类似的案件在审理过后,立马就可以进行判决,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对案件本身的探究和寻找对应的法条上,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可以完成案件的审理过程.

(四)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推动法院组织建设,激活法官创造力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选定的范围来看:“(1)社会广泛关注的;(2)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3)具有典型性的;(4)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5)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案例的选择范围是很广的,而推荐主体包括:各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等,这个主体无疑是十分庞大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参与到推荐案例的过程中来,这一改过去那种,下级法院只能接受上级法院指导的一种关系,下级法院在总结案件规律之后,也可以推荐典型案例,从而让上级法院参照执行.这应该算是对独立审判制度的一种创新和鼓励,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借助案例指导制度这样一种平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创造性,为丰富法律案例库作出更多的贡献.(五)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普法进程,鼓励公民自觉守法

普法工作是我国司法部门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全民法律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法律的特征是具有严格&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