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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法律基础教育,应该是介于知识教育和理念教育之间的全新教育模式.因此,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与专业化的法学基础教育不同,新体系下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侧重反映其大众化的特点,以理念教育为目标.
关 键 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础教育;理念教育
大学生怎么写基础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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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73-02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其相应的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融合,完全整合成一门大学生必修课程.至此,法律基础课从1986年初创,到1998年作为一门独立的科目被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范畴,至2005年法律基础教育课和思想道德教育课合并融合,法律基础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基础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繁到简的发展沿革,而在这一合并和简化的过程中,也使得法律基础教育在教学实践中面临各种矛盾和困难,要克服这些困难,就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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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基础教育的现实困境
法律基础课程,由原本小众化的专业法学教育,演变到面向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课程通过内容体系的不断压缩,课时的不断缩减,最终融合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师资队伍也从法学专业教师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转化.但是法律学科固有的自身属性,不可能因为学科归属的改变而被同化或是转化,在这个移植过程中,同化作用和排异反应是一对共生的矛盾.在全新的教学体系下,法律基础教育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困境.
首先,是内容的庞杂性和课时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2013年,中宣部、教育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做了全新的修订(简称13修订版教材),将课程内容从原来的251页压缩到了209页,课程体系缩减了一个章节,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从原来占教材篇章结构比例的三分之一增加了到近五分之二.但是即使这样,按照3学分的课程总设置,用于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大概不超过15学时,在15个学时内讲授我国十几门法学主干课程的“压缩版”,并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是摆在法律基础课前的首要矛盾.
其次,是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抽象性与受众群体的大众性之间的矛盾.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律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人们的经验和常识所认知,但是法律条文更多地体现为专业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然而作为受众群体的一年级大学生们,在进入大学前几乎没有任何相关知识储备和思维训练,而且在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后还是非专业的(法学专业学生除外),没有任何的相关法学学科知识链接和补充.当然,作为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教育没有将所有大学生培养成法律专业学生的能力和任务,但是如何在有限的课堂上,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准确地传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知识和教学上的又一个挑战.
最后,是知识的系统性和讲授的片面性之间的矛盾.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不仅法律部门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条文之间也有相互补充衔接的逻辑关系.只有系统性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准确地把握法的精神和具体的法律规则,避免断章取义可能导致的片面或误解.而法律基础教育由于学时限制往往只能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选择某部法律的某个知识点进行讲解,课堂讲授不可避免地出现知识点选取和讲解的片面性.
综上,法律学科自身系统性、准确性、抽象性的固有属性,导致了法律基础教育表现出内容的庞杂性和枯燥性的特点.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和任务又决定了课时的有限性和受众群体的大众性.要想改变这种矛盾现状,就必须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下,重新审视法律基础教育的侧重点和目标定位,找出既区别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又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新思路.
二、新体系下的法律基础教育应侧重理念教育
将法律基础教育植入思想政治教育中,被不少专家学者视为“外行在教外行”.诚然,法律是很专业的知识,法律世界是对我们真实的生活世界加以高度技术性构建而形成的一个抽象的逻辑世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又应当是世俗的,是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是与人们的经验常识可以兼容的普通知识,而不是一套说着好听,看着不错的逻辑或话语.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也曾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的世俗性和经验型使得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必要和可能,法律基础教育应当超越具体法律条文,还原到条文背后的世俗社会和伦理规则.法学专业教育的受众群体是有限的,小众的法律专业教育只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