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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HT5”SS〗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的数据为基础,从我国法经济学文献中遴选出47篇高频被引文献作为分析样本.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经济法和民商法是当前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热点领域,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在期刊分布图谱上,法学类和综合社科类期刊是刊登法经济学文献的主体;在时间分布方面,2002年至2004年是高频法经济学文献井喷的阶段,我国法经济学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学科背景来看,我国法经济学研究已经形成了“法学学者为主、经济学学者参与”的局面.通过对被引频次的横向比较、作者自引频次以及引文的深度分析得知,我国法经济学文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 键 词:法经济学;文献;被引频次;统计分析;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3)06-0021-10
对某一类文献的被引频次进行统计分析,是文献计量学对学术研究作出的重大贡献.正如有学者所言,“引文分析现已成为文献计量学、科学计量学用来评价国家科学能力、学术团体和个人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期刊学术影响的重要手段,分析科学研究状况、学科研究特点、研究进展、研究热点、研究发展趋势的有力工具.”[1]前言因此,利用引文分析法对各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统计分析渐成风尚.我国法经济学的研究起步非常晚,自第一篇法经济学文献于1983年5月发表至今,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法经济学从无到有、从“隐学”变成“显学”,法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迅速,研究成果汗牛充栋.截止至2011年10月28日,笔者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中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作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有5000余篇文献,而以上述关 键 词作为题名进行检索,有1709篇期刊论文.笔者将遴选出若干篇被引频次较高的论文作为研究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结构性分析和质量分析,试图梳理出30年来我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大体脉络和发展得失.
一、数据收集与处理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厘定
法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法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经济学为科斯所主张,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另一部分是研究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的影响.[2]52狭义的法经济学,是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以经济学分析法律的主流法经济学,也是国内法经济学研究的主流.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狭义)法经济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以期刊论文为主.研究对象的广泛性是为了保证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和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尽量避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是自我国法经济学产生以来至2011年10月的法经济学文献.
(二)数据来源库的选择
本文的研究将选取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作为数据来源库.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中国知网是全球领先的数字出版平台,时间跨度长,可以查询1915年至今的文献;数据库庞大,共有7384万余篇文献,期刊覆盖率达99%;文献类型包括期刊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重要会议论文、重要报纸论文以及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等.第二,其他数据库在时间跨度、数量以及文献类型等方面都不如中国知网,比如CSSCI仅能检索1998年至今的文献.而本文研究对象的时间跨度是1983年1月至2011年10月,因此,选择CNKI作为数据来源库最为合适.
(三)研究样本的遴选
笔者对研究样本的遴选过程和方法如下:第一,首先以“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关 键 词作为题名在来源数据库进行检索,此种方式易于快速甄别出研究样本,共检索得到1709篇文献,其中有被引记录的文献888篇,占总文献的51.96%.第二,虽然国内一些“权威刊物”要求在该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曾有被引频次50次以上的论文,[3]92但对于法经济学这样的新兴交叉学科来说,显得过于苛刻.因此,笔者按照“被引频次”对上述888篇文献由高至低进行排列,遴选出被引频次在30次以上的文献作为研究样本.第三,再次以上述关 键 词作为主题进行补充检索,经过两次检索,笔者遴选出37篇期刊论文作为论文类的研究样本.第四,通过同样的方式遴选出10部被引频次在50次以上的著作作为著作类的研究样本.
由于著作和论文在文献长度、文献的影响广度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有两份:一是著作类样本,二是论文类样本,分别见表1和表2,总计47份文献.
(四)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局限性说明
《科学引文索引》(SCI)的创始人、著名情报学家和科学计量学家加菲尔德认为,“对研究者个人、论文、期刊、科研项目、地区和国家等所作贡献进行某些客观测度的明显需要,构成被引频次应用的基础.因为被引频次反映了科学家认为某一特定文献十分重要、乃至需要在他们自己的著作中加以引用的次数.”[4]53苏力也认为,“文献引证是衡量学者和学术著述之影响的一个重要维度.”[5]161因此,引证分析和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评估和参考价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和推广.但是,其局限性仍然存在.
第一,加菲尔德同时指出,“某一项科研论文的被引频次高并不一定表明它是第一流的”,[4]248被引频次的高低只是数据上的统计,被引频次的高低受被引者学术水平、研究领域、被引者与引用者的关系、自引、权威引证、淡化引证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不必然反映被引者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因被引频次不高而没有进入本文的统计样本,比如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开篇之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学的建立》的被引频次只有14次,但并没有否认该文的作者、中国法经济学研究的领路人种明钊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
第二,“衡量学术成果的价值,最终的标准只能是历史的实践.”[6]168对文献的被引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也只是科研评价的一种测度方式,并不是科研评价的唯一标准.本文的引文分析也只是对法经济学的研究脉络进行大致的梳理,研究结论也只能作为参考.第三,尽管样本数据的收集可能存在疏漏之处,统计分析和评价也有可能带有笔者的个人主观偏好,但笔者在搜集数据时力求全面和准确,在分析和评价时力求客观和中立.因此,本文的研究仍具有非常重要的评估和参考价值.
二、数据的结构性分析
(一)中国法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分析
法经济学的研究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根据表3的统计,在总计47篇(部)(以下简称篇)文献中,关于法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文献有24篇,占比5106%;应用研究的有23篇,占比4894%.在基础理论研究的24篇文献中,侧重于西方法经济学理论介绍和评析的文献共有21篇,占比8750%.说明我国法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处在吸收、借鉴阶段,尚未形成本土化的理论体系.在应用研究的23篇文献中,关于经济法的法经济学研究有10篇,民商法6篇,行政法3篇,诉讼法3篇,刑法1篇.说明经济法和民商法是当前法经济学应用研究的热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法和民商法具有很强的经济逻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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