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网络团购案例看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相关毕业设计论文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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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网络团购的迅猛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与优惠,给商家或服务经营者带来商机,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比普通的买卖关系较为复杂.在国内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管和约束的情况下,网络团购投诉与纠纷大幅增长,消费者进行维权却并不容易,从具体案例出发运用相关法理分析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维护.

[关 键 词]网路团购;消费者;经营者;法律关系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多样化,近年来,我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始接触到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团购,这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在中国发展迅速,网络团购以其独有的优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网络团购火热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假冒伪劣产品、恶意欺诈、服务质量缩水、虚假描述、虚报原价、信息安全等团购投诉、团购纠纷在成倍增加.在这背后,网络团购消费模式所隐藏的诸多法律问题开始受到人们及专业人士的关注,在推动这种商务模式健康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必须得到及时的关注与反思.

一、我国网络团购的立法现状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虽然相关的法律问题、纠纷接踵而来,其隐藏的诸多问题如各主体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的分配、纠纷的诉讼管辖与证据认定等方面却并未能得到很好的规范.目前主要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商品、服务交易进行规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010年10月29日发布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通过第三方认证约束团购网站行为的方式并不能从实质上保证团购网站提供消费者更好的服务;2011年4月国家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该文件虽然加强了团购交易的监管,促进网络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网络团购引发的具体纠纷暂时只能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处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就网络团购单独的立法.

二、案例介绍

天津市首例因网络团购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在2011年9月作出了一审判决.一些消费者在某网站“某某团”团购了天津一家KTV推出的“万元大礼包”不久,该礼包的内容出现了变化.参加团购的天津一名男子以诈骗为由,将团购网站的经营者和KTV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查明,天津某娱乐有限公司系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在其开办的某网站“某某团”上发布团购信息,团购内容为:55元,抢购全国连锁豪华超大型量贩式KTV“万元5重大礼包”.具体包括,一、专用会员卡一张(12个月有效):每月一次免费3小时欢唱;持卡消费8.8折.二、欢唱月(11.20―12.19有效):(1)凭卡可以免费欢唱一个月,每次3个小时;(2)卡片可以累积使用,如2张卡可唱6个小时.此外,还有其他几项规定.天津市男子张某于当日团购成功.北京某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某某团”再次发布团购信息,该团购信息仅针对已于11月1日团购成功的消费者.具体内容与11月1日的内容相比,主要是第二条有所变更.张某称,被告变更了其礼包的服务项目、兑卡时间及地点.他认为,这一变更令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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