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诊所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法律赋能诊所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诊所及法律教育及和法律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诊所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随着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赋能理念的发展,两者相结合的法律赋能诊所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律诊所形式.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在目的上彼此接近,在气质上彼此契合.一方面,法律赋能为法律诊所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主题,另一方面,法律诊所为法律赋能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资源,因此,法律赋能诊所这一形式颇有价值.强调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注重当事人的参与,均构成了法律赋能诊所的特点.而以学生及当事人利益为依归,以法律赋能为基础更是这一诊所形式必须坚持的价值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法律赋能诊所可以开展个案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教育、社区法工培训、社区法律调研和法律政策倡导等活动.为了促进法律赋能诊所的发展,可以用量性和质性方法对其管理和教学质量、赋能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
[关 键 词]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赋能;法律赋能诊所;社区;法律援助;社区法工培训
如果从1893年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成立“法律诊疗室”[1]算起,法律诊所已经有了一百余年的历史.随着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和促进社会正义上的作用的彰显,它逐渐流行于美国的法学教育领域,并且在福特基金会、开放社会基金等国际基金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在全球各地开枝散叶.
20世纪末,在“赋权增能”(empowerment)概念的启发下,法律赋能(legalempowerment)又译作“法律赋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选择该种译法的代表.的理念在国际发展领域勃然而兴,并且随着联合国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的设立,这一理念在国际上更受瞩目.根据联合国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的定义,法律赋能是指“使穷人受到保护并运用法律来推动其在国家和市场中的权利和权益的过程”[2].这一定义颇为宽泛,因此,法律赋能项目的形式亦多种多样.在法律界对法律赋能理念进行实践的探索中,法律诊所这一基于法学院、发动法学院师生参与的教育组织形式被发掘利用,并逐渐发展成法律赋能的一种重要项目形式[3]25.
作为实践法律教育模式载体的法律诊所和作为国际发展工具的法律赋能的结合究竟在理论上能否融洽对接,在实践中能否有效开展,采用何种方式才能使其发挥最大功能等问题都值得研究与观察.本文拟以法律赋能诊所的兴起为梳理起点,分析法律赋能和法律诊所的理论关系,进而结合实践经验总结法律赋能诊所的价值目标和活动形式,并对这一类型诊所实效的评估提出建议.
一、法律赋能诊所的兴起
(一)法律诊所的发展
法律诊所诞生于美国,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在美国的若干法学院中传播开来,并在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推动下逐渐扩大影响;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又得益于福特基金会等基金的支持,迅速在美国的法学院中普及开来,成为一种鲜明区别于传统苏格拉底式和案例教学的、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法律教育模式[4].
在这一阶段,以案例教学为主的美国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在对未来律师的培养,尤其是对律师法律实践技能和价值观培养上的局限越来越被人们清晰地认识到[5]130140,234.因此,法律诊所主要是作为一种补充传统法律教学的新型法律教育模式而受到推崇并获得推广的.
20世纪90年代之后,法律诊所在教育之外的社会功能,即促进社会正义方面的功能得到强调,正义和公益成为法律诊所在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4].法律诊所被纳入了促进司法正义、维护社会弱者权利的公益法运动之中.在承担更多社会正义功能的同时,法律诊所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在法学院内设立办案场所的、以代理个案为主要工作的法律诊所外,还出现了设置在交通工具上、强调在不同社区中流动提供服务的移动诊所,设置在学生工作所在的政府或非政府部门中的校外实习诊所,设置在社区中的社区法律诊所,强调社区法律教育的街道法律诊所,强调运用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替代性争端解决诊所等[6].这些新型诊所的出现或是因应不同社会正义的需求而来,或是在新的法律理论启发之下设立,而且它们逐渐注意到社区的重要性,并开始引入法律教育活动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为其后解决贫困社区权利问题、结合法律赋能理念的法律赋能诊所的诞生埋下了伏笔.
(二)法律赋能理念的推广
法律赋能承接20世纪60年代“法律与发展”运动及其后的“法治”模式,是法学界在国际发展领域提出的新理论.这一概念认为,国际上盛行的占据正统地位的法治模式过于强调对国家正式制度的建设和改进,比如依赖于国家机构和程序上的改革,依赖于正式法律的可预测性与形式平等[7]78,忽略了公民社会、贫困社区和非正式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囿于“国家中心主义”的路径限制[8]107109,从而未能有效给予贫困人群以法律保护,也未能使他们真正分享发展的成果.
法律赋能相对法治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中广泛使用的“权能”(power)、“赋能”(empower)的概念引入法学.它认识到贫困人群因信心、知识、技能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成为无权(powerless)者,因此,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赋能,使他们能够运用法律、行使权利,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脱离贫困、获得发展.法律赋能的主要特点在于,“以社区为导向、以权利为基础”[9]34,重视对公民社会的支持,重视非正式法律制度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法律赋能的概念提出不久就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除了丹麦、英国等国接受这一理念外,开放社会基金会、法律赋能全球网络等民间机构也倾注资源努力推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东亚发展银行等国际机构也纷纷将其贯彻到工作中,甚至设立专门的法律赋能项目和部门.2008年联合国更是成立了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正式提出了联合国的法律赋能框架和进程.
法律赋能的一种重要项目形式是以基于社区的,不具专业法律资格但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区法工(munitybasedparalegal)项目存在的.这些项目多依靠公民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开展.但随着法律赋能理念的推广,法律赋能的项目形式逐渐发展,其所依赖的组织机构也向公民社会之外扩散.在有些国家还获得政府支持,成为政府法律援助项目的一部分,如蒙古;而法学院这一具有丰富资源的组织群体当然也为法律赋能项目的践行者所看重,尤其是本身就立足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法律需求的法律诊所,更是成为法律赋能项目不可多得的、天然的盟友[3]2526.(三)法律赋能诊所在国内外的实践
因应着法律诊所的发展与法律赋能理念推广的大势,法律诊所参与法律赋能项目的程度逐渐提高,甚至出现法律赋能诊所这一新型的诊所类型.比如南非纳塔尔德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和街道法项目就为该院法学院院长大卫麦克奎迪曼森设在农村地区提供社区法工服务的机构提供支持.法律诊所和街道法项目不仅为该机构的社区法工提供培训和专业指导,还参与其在中学、监狱和社区组织中的普法活动.这一形式在南非的法学院中得到推广,南非的很多法律诊所为其所在区域的社区法工机构提供帮助,甚至有些法律诊所需要负责为近十个社区法工机构提供培训和咨询方面的支持[3]26.在匈牙利,罗兰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不仅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还开展社区教育.随着该法律诊所项目的发展,罗兰大学法学院在获得充足的
关于法律诊所论文范文集,与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法律赋能诊所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