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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大多数新建本科院校都将法学教育定位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强法学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同时,当前的法学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在于长期注重理论教学,培养模式单一,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缺失,因此,有必要不断探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路径.
【关 键 词】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
本科教育是大学教育的核心部分,是继中小学基础教育之后的发展教育,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提供社会需求人才影响深远.在全国1129所普通高等院校中,已经有300多所高校陆续开设法学专业.法学教育风靡一时,各大高校法学教学生龙活虎,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面对法学教育发展的壮观场面,新建本科院校踊跃加入这股潮流中去;正视法学教育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新建本科院校岂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回眸过去、展望未来,成绩固然可喜、问题依然令人堪忧!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反思传统法学理论教育模式,增强法学实践教育的地位,构建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操作高度统一的教学体系,促使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相得益彰,各大院校义不容辞,新建院校更是时不我待.
一、传统本科院校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偏颇之处
(一)传统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严重失衡
统揽新中国法学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现实状况与发展要求,教育部下达了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编辑与出版通知,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纷纷问世,14门法学核心课程体系初具规模.顷刻间,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将之纳为法学理论课程的核心.与此同时,“3+1”式的本科教育模式雏形已就:前三年主攻14门法学核心理论课程知识研读,最后一年完成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门实践课程操作.据此可知,在大学本科四年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法学理论教育占有绝对地位,而法学实践教育却微乎其微.
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是法学教育中相互依存的重要部分,二者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重要的地位.然本科阶段法学阶段究竟是理论至上,还是实践主义,亟需对本科法学教育的科学定位.按照现代法学教育理念,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为通识教育,故尔实践才是本科阶段法学教育的核心.正如霍宪丹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定位于法学学科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而非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是故,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导向、实践为核心的课程体系.然而,“3+1”模式却与法学教育所需截然相反,大多数高校不惜三年投入到收效甚微的法学理论教学上,开设了诸多理论课程,更有甚者划民法为诸多小部门而占用七个学期以教学.过多的理论课程的安排,挤兑了实践教学应有时间.导致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演练的极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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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些高校法学教师的教学理念庸俗、教学方式单一
某些法学教师教学态度的松懈,源于庸俗的教学理念.法治建设,理念先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高校法学教师作为法学教育的传授者,理应提高法学觉悟、增强法律意识、把握法治精神、宣扬法学文化,仔细琢磨、认真思索,切实把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微妙关系,切实寻找一套行之有效的真正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某些教师却视教学如差事,见识不足、目光短浅,置法治建设于不顾、弃法学教育于不理,如此云:教学于之工作耳,谈何事业也?
(三)理论教学与闭卷考试令高校法科学生的学习素养令人堪忧
学习是取得知识的重要渠道,读一本好书,如交良师益友;听一堂好课,令人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惊喜,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对提高法科生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进入象牙塔的莘莘学子理应锐意进取、有所作为,然诸多高校不学无术者亦大有人在,诸如魔兽哥、电影姐等平日嬉戏玩耍、不务正业者数不胜数、不胜枚举.深究其因,主要还是高校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所致,加之法学教师期末考试考卷设计流于形式、草率行事,致使诸多考生考前复习一周取得高分实乃常事,考试前晚一根蜡烛亦能及格也绝非奇谈.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可行之举
(一)合理定位: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举的课程体系设计
理论与实践属于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范畴,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在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中并驾齐驱.高校法学教师向法科生门传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通过体系分析、重点讲解,积累法科生法律知识,拓展法科生法律思维,促进法科生的法学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实现法学理论对法学实践行之有效的导向作用.法学实践是法学理论的运用和思想来源.通过法学实践,加深法科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提高法科生法律应用的操作能力,增强法律对社会的反哺效应.鉴于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辩证关系,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开设的课程应将法学理论课程与法学实践课程等量齐观.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以通识教育为目标,以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为己任.为此,高等院校本科阶段教育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安排:
1、法学理论课程与法学实践课程的时间匹配.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实现法学理论课程与学实践课程时间匹配需注重两个层面,即时间划分与内部交错.首先要保证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学实践应用各自所需时间,同时注意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安排,而是各自有所侧重的相互交错关系.为此,在大一、大二阶段应以法学理论学习为主,辅之以相应的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在大三、大四阶段继以法学实践为主,辅之以导师指导和教学考查.
2、精简理论课程、务实实践课程,促使法学教育的思维高度与生活深度的有机统一.法学理论知识繁多、体系庞大,精简法学理论课程实属题中之义.法学理论知识的特点是抽象而有层次,是故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师应创新教学理念,通过探索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在结构,寻找一套行而有效的法学理论求知方法,一转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拓展法科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提高法科生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