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类论文范文集,与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相关论文格式范文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本论文是一篇环境法类论文格式范文,关于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环境法及环境法学及保护环境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环境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确立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标准有:符合环境法知识化的需要和实现环境法的使命.预防与治理环境损害是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任务,也是环境法的使命和目的.环境损害已经成为环境法的基石范畴和组织枢纽,因此,环境损害也应该成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

关 键 词:环境损害;环境法学;逻辑起点

中图分类号:D912.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1.0040.06

研究某门学问时,研究者必定有一个明确的逻辑起点,否则,无从着手.对一个学科而言,只有众多的研究者一致认同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深入的研究,该学科才能进步,在成长中迈向成熟.环境法学自然也不例外.但遗憾的是,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缺乏应有的共识.这影响和制约了环境法学的纵深发展.为了环境法学能够一步步地走向成熟,笔者不揣浅陋,欲就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提出浅见,以求教于大方.

一、确立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标准

任何学术研究必须在一定的学术范畴中展开,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学术共识基础上.为了建构特定的学科门类,研究者之间需要对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形成共识,以同一概念作为基石范畴去组织和安排理论体系.缺乏这种学术共识,缺乏共同的学术范畴,所谓的学术研究就只是研究者的自说自话.因此,某门学科的研究者并不能任意地选择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一定的学科知识体系内,研究者需要寻求某一共同的范畴作为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只有如此,这些独立的研究成果才能够整合成系统性的知识体系,构成一门学科的内容.况且许多学术研究不仅仅是一种书斋中的学问,其理论成果还会应用于社会实践,影响到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所以,对于学术研究而言,确立适宜、妥当的逻辑起点尤为重要.就环境法学而言,环境法学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理论研究的起点,但是,作为一门实践性强,为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提供智识服务的学科,环境法学绝不能任意地设定其逻辑起点.确立何种基石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取决于该种范畴帮助研究者组织环境法学理论体系、设计环境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完成环境法的使命和实现环境法学的学科任务的潜力.简言之,某种范畴能否成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取决于该范畴的理论潜力和实践应用潜力.基于此,环境法学逻辑起点的确立,应遵循如下的标准:


如何写环境法硕士小论文
播放:38055次 评论:4159人

(一)符合学科逻辑起点一般标准、满足环境法知识化的需要

逻辑起点构成整个学科研究的理论基石,也是学科研究的各个具体的、部分的理论观点得以联系、组成严密的理论体系的主线.缺乏共同逻辑起点的各部分理论之间不会形成一个理论体系,即使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当然,这些理论更不会组成一个完整的学科.学科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学科自身意义重大.研究者选择何种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决定了其研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选择学科逻辑起点的一般标准就是:(1)逻辑起点必须是对所研究对象最简单、最一般与最抽象的概括与表述;(2)逻辑起点的概念能够成为学科内部研究者之间最易达成共识的概念;(3)作为学科研究逻辑起点的概念范畴要最能够准确表征研究对象的本质.学科中任一具体知识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具体阐述和说明,只有准确描述和概括研究对象的基石范畴才能够涵括这一学科的全部知识的内在特征.

环境法学的基本任务是在理论上说明、阐释与论证环境法律制度的作用、方法与原则,考察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效、查找其中的缺陷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方法.这种理论作业是在一定的知识系统内进行的.环境法学的任务乃是构筑环境法的知识系统,使学习者与研究者能够明了环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运行方式与实际效果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向.在进行环境立法时,立法者并不总是以某种系统化规则为模板,也不总是在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中阐明立法的目的与条文的含义.同时,法院在适用环境法律规则于个案时,也未必清晰地论证了司法的理由.因此,为了帮助社会成员理解环境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便于他们遵守相关法律,也便于环境法的学习,学者们需要使用某种基石范畴去组织与安排该知识系统,把零散乃至凌乱的环境法律规范予以知识化.

把环境法的内容予以知识化,使之成为一种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知识体系,研究者必须选择一个具备理论推衍潜力的基石范畴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因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理论推衍潜力,这一范畴才能够成为基石范畴,研究者才能够运用这一范畴去组织相应的知识要素.以民法学为例,民法学中的基石范畴就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这一范畴具有理论推衍潜力,以法律行为为中心,民法学者可以把合同、物权、婚姻、继承等民事行为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如果不以法律行为为基石范畴,民法学无法被构建成为一种知识系统①.环境法学也应该像民法学那样,找一个基石范畴作为逻辑起点.显然,这一基石范畴必须符合学科设定逻辑起点的一般规律.

(二)有利于构建环境法体系,实现环境法的使命

研究环境法治实践是环境法学的一项基本任务.不过,环境法学者并不总是以已经颁布的某项环境法律规范或者已经建立的某项环境法律制度为对象,被动地研究环境法律制度.科学、客观地评价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填补其中的漏洞和消除其中的缺陷,需要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是什么?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是我们据以判断现实的环境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准,是对现实的环境法律制度提出改进措施的模范法.至此,寻找完善的理想型环境法,更为抽象、也更为重要的问题出现了:环境法的使命是什么?我们需要何种环境法?

环境法的使命就是保护环境以满足社会的需要[1][2].环境法学的任务是科学地分析、总结出保护环境的社会需要的具体形式与具体表达,促使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符合这种社会需要.当然,保护环境的法律规则不仅仅限于环境法中,刑法、民法也包含了一些保护环境的规则.但是,传统法,尤其是传统民法以自由主义为根本价值依归,强调不得干预民众行动的自由,因此,其并不注重在事前预防某种损害的发生,而是强调事后对某种损害的赔偿或者填补.如企业排放污染物质以致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公诉,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当企业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法律规则可以起到间接地阻止企业排污以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刑法与民法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属于事后责任.在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时,环境已经遭受到严重损害,难以挽回了.这不能责怪刑法、民法等传统的部门法.人类自作为一种生物在地球上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地影响与改造着环绕其间的环境.没有这种对人类周围环境的改造就没有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这种改造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改造、影响没有造成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或者当时的人们没有意识到这种问题௚

1 2 3 4

环境法类论文范文集,与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相关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

大学生就业指导结课论文

怎么样写毕业论文

车工毕业论文

代谢毕业论文

大学生就业怎么解决

通信毕业论文

经管类毕业论文范文

化工类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结束语范文

电力自动化毕业论文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