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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原有的本科《民法学》教学,普遍存在着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专业口径过窄、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对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以至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难以适应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造成了“高分低能”现象.结合自己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心得体会,笔者认为《民法学》教学应围绕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继续加强和完善课堂教学,引入学生参与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
[关 键 词]《民法学》课堂教学;案例式教学;学生参与式教学
《民法学》教学的改革应当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民法学》的教学首先是应从课堂教学入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环节,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真实参与的法律环境去对法律素材进行分析,训练学生“像律师和法官那样”的思维方式.通过大量教学案例,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训练,强化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技能,提高他们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一、继续加强并深入完善课堂教学
讲授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但也是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讲授是以“教室为环境、以教师为中心、以纸介教材为工具”的封闭式、单向传输的课程教学模式,是教师紧扣教学大纲、教材编和讲义进行授课.课堂讲授可以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但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缺乏独立的思考,结果是导致了学生“知道了是什么”,却不知道“为什么是什么”.所以,传统的课堂讲授在今天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课堂讲授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导致课堂完全由教师主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被忽视,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但,批评者不能否认的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便于教师组织、监控整个课堂教学进程,便于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而有利于系统的全面的知识传授,并可以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所以,我们对课堂教学的改革并非全盘否定,而是不断加强和深入完善.
因而,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力求以生动幽默的语言词汇和丰富多样的社会现实中的素材将深刻的理论传授给学生,从而使学生形成对民法学基本理论形象和深刻地认识.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在教学中保持满腔热情,帮助学生认识和分析法律问题,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教师要备课充分,资料准备翔实,善于学习,相互切磋教学经验.同时我们欢迎学生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解答.对于对民法学学习有特殊兴趣的学生,还要给予特别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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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参与式教学
培养应用性法学人才,必须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对知识有更为深刻的感受和理解,进而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课堂上,我们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的直接参与课堂教学.要求学生作主题发言、以寝室为单位选派代表分组辩论、自愿结成小组集体完成论文写作等教学活动,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只针对重点问题来展开讲授,让学生自主开展研究讨论和撰写小论文,也证明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为使抽象的理论学习生动而不枯燥乏味,我们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提出思考问题,要求学生课下搜集资料,在课上进行讨论发言,并讨论发言情况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依据之一.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和学生可以平等对话,同步思维,既有利于师生之间的思想交流,也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还能进一步促使学生主动看书思考,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
让学生直接参与教学过程,对于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在课堂上,我们尝试让学生独立讲解某一节内容,要求学生自己备课、写教案讲义、制作课件,然后进行十到十五分钟的课堂教学,并且把讲课情况作为学生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学生由于专业、基本功和思考问题角度的差异,备课、讲义和课件的制作也各有侧重,讲课的方式方法相应都有区别.通过这种互换式的教学方法尝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借助学生的多角度思考方式,也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
在民法学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上,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注重对问题的平等讨论和独立思考的启发;对教材的学习和经典著作的阅读相结合,注重基础的夯实和思想方法的理解;读书与论文写作相结合,注重学生研究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增强学生理解和认知社会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案例式教学
民法学教学应当与法学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结合,课程的学习要能够让学生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就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完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要求学生要主动参与到民法学教学中,积极思考分析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大有帮助,进而对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境中.在讨论前,教师不具体讲解,学生自己阅读、查阅相关资料或开展社会调查,联系以往学过的知识,积极思考案例中的问题,并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主动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就同一案例展开针对性的讨论,教师以理服人,通过不断的案例分析辩论使学生接受知识,而不是不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观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在于学生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学习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学生在上课之前必须进行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必须认真查阅、老师先前所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在授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就某个虚拟或真实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和不同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在课堂上,教师上讲述依据法学原理精心挑选的虚构或真实的案例,展示法官对这些案例所作的各种判决,从而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官是如何根据对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认识以及对法律制度的理解来参与法律程序的.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他们所面临的难题又是如何解决的.在这些虚构或真实的案件中,学生或扮演律师或担任法官,要求他们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结合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作出判断和裁决.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指出学生在运用法律推理时出现的不足和法律知识上的缺陷,引导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堂要善于抓住重点,突出主要矛盾,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课堂上,虽然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一起讨论理论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但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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